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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继续深化政府工程质量监督改革,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目前政府的质量监督方式正处在一种由责任主体向管理主体的转变过程。质量监督的定位、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都在发生变化。由政府认可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第三方的强制监督的改革方向早已明确。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了监督机构社会化、专业化的改革方向,这一思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当前,一些市场环境发育较好的地区可在监督机构社会化方面要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区也要进行必要的尝试,政府质量监督必需的人员,经费要纳入政府财政统一管理,其他人员向社会化、专业化的机构转移,各地可根据工作任务、管理力量,提出方案,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个问题今年上半年还要做专题研究。当前监督机构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加强专业化建设,规范监督行为。 今年质量监督专业化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对监督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质量管理理论与方法、设计理论、检测技术、监督检查以及ISO9000知识、强制性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有关质量监督工程师培训考核的文件已经颁发了,今年二季度,我部将统一组织师资培训,下半年开始由各地组织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争取年内完成。同时,要加强质量监督人员的服务意识教育,急工程之所急,保质保量地完成监督,并提供优质服务。二是搞好监督机构的考核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规定》,对监督机构的法律地位、设立条件、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并按照《规定》要求条件,由各地区对各级各类监督机构进行考核。三是在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指南》基础上,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范》,推进监督执法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四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质量监督及备案资料网上传输,网上事故快报,事故信息发布,质量状况数据自动统计,建立开发商与承包商信誉评价和公示制度,实现市场现场联动。今年计划组织对各地开发的软件进行评估,对一些使用方便、功能齐全、易于升级改造的软件系统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明确检测单位的法律责任。今年要制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对现有检测机构进行清理,按照综合型、材料检测型、专项检测型三个类别分类就位;明确责任,对出具假数据、假报告的检测单位和有关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另外,各类检测机构要逐步推进检测数据采集处理的信息化、数字化,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为错误,提高科学性和公正性。 加强小城镇工程建设监管体系的研究,尽快改变小城镇、城乡结合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的现状。进入新世纪,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要因地制宜地提出不同地区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针对东部沿海地区村镇化发展较快的特点提出前瞻性的意见,突出管理体制创新,及时借鉴城市建筑管理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加快健全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对于不具备建立城市管理体制条件的小城镇和城乡结合部,可以延伸现有城市的监管体系,扩大覆盖面,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落实。 (六)推行工程保险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大、工期长,在建设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存在很多风险,推行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是保证投资安全和增加承包单位抗风险能力的有效的手段,也是符合国际上惯例的做法。改革开放以来,工程项目的投资来源日趋多元化,企业所有制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工程风险管理越来越为有关部门和企业重视,一些地方陆续开展了工程保险,但实行的范围有限,管理水平也比较落后。 设计保险制度在北京、上海和深圳试点以来,三城市通过大量的工作,有力地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指导意见,引导设计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已开展试点的城市要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培育和发展设计保险的中介咨询机构,包括经纪人、代理人和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有条件的大中城市也要积极行动,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加快设计保险工作的进程,以有效地提高设计单位的抗风险能力。在条件成熟时,我们还要对需要强制性实施设计保险的工程种类做出规定,通过立法、制定政策和合同管理,来推动设计保险的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