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金函[2002]42号
【颁布时间】 2002-04-27
【实施时间】 2002-04-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页 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报表及填报说明的通知

[接上页]

  18.企业总部、上级单位:企业总部指银行总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总公司、其他金融企业集团的总部;上级单位指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等。
  
  19.签字、盖章:若申报单位为企业总部,只须在申报企业财务负责人与申报企业法人代表处签字、盖章。
  
  附件九:注销企业国有资本及享有权益处置表
  
  企业名称(盖章):申报表9
  
  企业单位统一代码: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
  
  │处置方式│企业申报数│企业总部或上级单位审核数│主管财政机关审定数│
  
  ├──────────┼─────┼────────────┼─────────┤
  
  │1.上缴主管财政机关││││
  
  ├──────────┼─────┼────────────┼─────────┤
  
  │其中:补充社会保障││││
  
  │基金││││
  
  ├──────────┼─────┼────────────┼─────────┤
  
  │2.企业总部或上级单位││││
  
  │收回││││
  
  ├──────────┼─────┼────────────┼─────────┤
  
  │3.其他国有资本出资人││││
  
  │收回││││
  
  ├──────────┼─────┼────────────┼─────────┤
  
  │4.划转其他国有独资或││││
  
  │控股企业││││
  
  ├──────────┼─────┼────────────┼─────────┤
  
  │5.用于安置企业职工││││
  
  ├──────────┼─────┼────────────┼─────────┤
  
  │6.支付清算费用││││
  
  ├──────────┼─────┼────────────┼─────────┤
  
  │7.其它││││
  
  ├──────────┼─────┼────────────┼─────────┤
  
  │ 合 计││││
  
  └──────────┴─────┴────────────┴─────────┘
  
  申报企业申报企业企业总部或上级单位
  
  财务负责人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注销企业国有资本及享有权益处置表》填报说明
  
  1.填报对象:企业自行解散、或被依法撤销以及全部国有产权被转让的,须如实填报此表;破产企业或清算后国有资本及享有权益总额为负数的企业不需填报。
  
  2.上缴主管财政机关、企业总部或上级单位收回、其他国有资本出资人收回、划转其他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用于安置企业职工:按政府有关文件、企业总部或上级单位的批文以及企业清算小组提供的企业清算报表和清算报告所确定的数额填写。
  
  3.支付清算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填列:
  
  清算费用总额×[(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实收资本]
  
  4.申报日期:按企业总部、上级单位或清算小组确定国有资本及享有权益处置方案的时点填写。
  
  5.企业总部、上级单位:企业总部指银行总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总公司、其他金融企业集团的总部;上级单位指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等。
  
  6.签字、盖章:若申报单位为企业总部,只须在申报企业财务负责人与申报企业法人代表处签字、盖章。
  
  附件十:企业资产担保事项备案表
  
  企业名称(盖章):申报表10
  
  企业单位统一代码: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
  
  │序号│担保│债权│担保标│担保资│ 担保期限 │备注│
  
  ││方式│机构│的金额│产数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
  
  ├───┼──┼──┼───┼───┼───────────┼──┤
  
  │1 │││││││
  
  ├───┼──┼──┼───┼───┼───────────┼──┤
  
  │2 │││││││
  
  ├───┼──┼──┼───┼───┼───────────┼──┤
  
  │3 │││││││
  
  ├───┼──┼──┼───┼───┼───────────┼──┤
  
  │4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