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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企业单位统一代码│││ └────────────┴───────────────┴───────┘ 申报企业申报企业企业总部或上级单位 财政负责人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基本信息表》填报说明 1.企业名称(盖章):既有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全称填写;拟设立企业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核准的名称填写。 2.企业地址、邮政编码:填写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应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地址和邮政编码一致。 3.批准设立单位: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企业总部等名称。 4.批准设立文号: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文号,无文号的填写文件的名称。 5.批准设立日期:按批准设立本企业的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填写,如无明确规定,按文件颁发的时间填写。 6.组织形式: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填写。 7.注册日期: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登记的时间填写。如旧式营业执照中无此项目的,按最初的注册登记时间填写。 8.注册资本: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填写。 9.国有资本最大出资人: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按国有资本额最大的出资人填写;若国有资本各出资人出资额相等,则按推举的出资人填写。 10.法定代表人:既有企业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填写;拟设立企业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法定代表人填写。 11.主管财政机关:按办理企业产权登记的管理机关填写。分为:财政部(含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省(含自治区和直辖市)财政部门;市(含省辖市、地区、州、盟、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县(含市辖区、地辖市、省直辖县级市、旗)财政部门。 12.企业单位统一代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写。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企业,应与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核发手续,该码必须填写;拟设立企业待领取企业(单位)代码证书后再填写。 13.企业总部、上级单位:企业总部指银行总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的总公司、其他金融企业集团的总部;上级单位指各级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的社团组织等。 14.签字、盖章:若申报单位为企业总部,只须在申报企业财务负责人与申报企业法人代表处签字、盖章。 附件二: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申报表2 企业单位统一代码: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 │ 项 目│企业申报数│企业总部或上│ 主管财政机关 │ │││级单位审核数│审定数│ ├─┬──┬────────────┼─────┼──────┼───────┤ │││国家资本││││ ││├────────────┼─────┼──────┼───────┤ │││法人资本││││ ││ 实 ├────────────┼─────┼──────┼───────┤ ││ 收 │其中:国有法人资本││││ ││ 资 ├────────────┼─────┼──────┼───────┤ │所│ 本 │外商资本││││ │有│├────────────┼─────┼──────┼───────┤ │者││个人资本││││ │权│├────────────┼─────┼──────┼───────┤ │益││小计││││ │├──┴────────────┼─────┼──────┼───────┤ ││资本公职││││ │├───────────────┼─────┼──────┼───────┤ ││其中:国家独享资本公积││││ │├───────────────┼─────┼──────┼───────┤ ││盈余公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