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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四章 复审 第十六条 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由复审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工作由各领域办公室和主题专家组共同组织完成。复审主要是从课题的可行性层面综合必要性、内容与目标、管理与机制等方面,评审课题任务与目标的可实现性。 第十七条 领域办公室和主题专家组根据各主题课题申请指南和评审工作需要,负责组织若干复审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进行复审。 第十八条 复审专家组由主题专家组有关成员、从863计划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课题成果应用部门或企业方面的专家以及特邀的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作风公正、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可包括部分海外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人数不少于11人。 第十九条 复审专家组人员构成上,要特别注意选择优秀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相应的973计划专家参加。对于面向应用研究类课题,应用部门或企业方面的专家应不少于复审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一个复审专家组内,同一单位的成员不超过1名。 第二十条 参加课题复审组的主题专家组成员应就本主题的目标、指南及初审情况向复审专家组作出说明,并将通过初审的课题申请,以及未通过初审的其他课题申请的评审材料,共同提交复审专家组会议。 第二十一条 复审专家组结合主题目标和指南要求,对进入复审的课题申请逐项审议。对于拟定课题经费超过200万的课题,必须邀请课题申请人到会进行答辩陈述;对于拟订课题经费在200万以下的课题,主题专家组可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答辩。 第二十二条 对初审意见分歧较大的、创新性很强的探索性非共识课题,由复审专家组进行复审并审议。如仍不能取得共识,允许2位以上复审专家分别署名推荐。 第二十三条 对于初审阶段未通过的其他课题申请,如发现其中有需复议的课题申请,经4名以上复审组成员分别提交推荐书推荐,可纳入审议。如果复审通过,该复议课题需报领域办公室和863联办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符合指南方向、与主题目标相关性强,并对前期承担863计划课题完成质量优秀、成果应用转化成绩突出的申请者的课题申请,主题专家组成员可提请复审专家组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 复审专家组成员根据审议或答辩情况,填写《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复审评分表》(根据课题分类使用A或B类表),进行记名评分。课题申请的复审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去掉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应另记录在《863计划课题复审综合排序表》中。 第二十六条 主题专家组将所有课题申请按得分进行综合排序,并根据主题当年经费的控制指标,提出建议批准的课题申请清单和拟资助的经费概算。 第二十七条 如果有复审专家署名推荐的非共识课题申请,主题专家组应预留一定的经费,准备用于支持非共识课题。 第五章 审批 第二十八条 主题专家组将建议批准的课题申请,提交领域专家委员会咨询。 第二十九条 领域专家委员会根据领域总体战略目标,对主题专家组提交的建议批准的课题申请提出咨询意见,反馈回主题专家组,并同时提交领域办公室。领域专家委员会在咨询意见中不提出增加其他课题的建议。 第三十条 主题专家组在参考领域专家委员会的咨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主题最终立项课题、资助经费概算建议和评审工作总结报告,报领域办公室和主管司审核同意,并经863联办会签后,报主管部长审批。 第三十一条 对于复审专家署名推荐的非共识课题,由主题专家组、专家委员会和领域办公室联合会审,并提出审议意见,经863联办会签后,报主管部长审批,由863联办备案。 第三十二条 课题申请获科技部批准后,由主题专家组书面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对未获批准的课题申请通知未获批准原因。通知应加盖有关领域办公室印章。 第六章 回避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公正性,课题评审工作坚持回避制度。 1.所有申请和参加申请课题的人员,不得担任申请课题所在主题的初审和复审专家; 2.参与863计划管理的专职、聘任人员,领域专家委、主题专家组成员和评审专家回避本人所在单位(研究所或系)、师生(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及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课题申请的初审和复审; 3.每一课题申请人可以提出不超过2名的建议回避自己课题申请评审的同行专家名单(名单可以随课题申请书一同寄出)。 4.初审和复审会开始前,各评审专家要根据所在评审组拟评的课题申请,填写《评审专家申明表》,申明自己应回避的课题申请及回避原因。此表由领域办公室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