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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六条 生效 第6.01款根据贷款条例第9.01款(f),规定下列情况为本贷款协定生效的附加条件: (a)本贷款协定须经借款人的国务院核准; (b)“转贷协议”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亚行要求,并应正式以各方的名义签署和交换,一俟贷款协定生效,即转贷协议生效,其条款对各方即具有约束力。 第6.02款根据贷款条例第9.02款(d),向亚行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应包括以下附加内容:“转贷协议”经各方批准、认可、签署并交换,一俟贷款协定生效,即依其条款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6.03款根据贷款条例第9.04款规定,本贷款协定须在其签字后九十天内生效。 第七条 其他规定 第7.01款根据贷款条例第11.02款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借款人的指定代表。 第7.02款根据贷款条例第11.01款之规定,兹确定以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西城区成方街32号 中国人民银行100800 电报挂号:RENMINBANKBEIJING 电传号码:22612PBCHOCN 传真号码:(861)6601-6724 亚行方面为: 菲律宾0980马尼拉 789信箱亚洲开发银行 电报挂号:ASIANBANKMANILA 电传号码:29066ADBPH(RCA) 42205ADBPM(ITT) 63587ADBPN(ETPI) 传真号码:(63-2)636-2444 双方业已通过各自的正式授权代表,于本协定首页所载日期,在亚行总部以各自的名义签署并交换本贷款协定,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亚洲开发银行 授权代表关登明 佐藤光夫 附件一: 项目说明 1.本项目的主要目标是(i)提高辽宁省境内公路网中重要路段的运输能力和效率;(ii)减缓并降低车辆运营成本;(iii)缩短运行时间;(iv)改善安全措施;和(v)减轻对超负荷运输公路和铁路网的压力。 2.本项目包括以下部分:第一部分土建工程 修建沈阳—锦州全长约192公里的六车道全封闭式收费高速公路的土建工程,包括:大约8座收费互通立交,5个服务区,3个管理所,123座混凝土桥梁总长度为16公里,和7条连接线;第二部分设备 采购并安装道路养护设备、公路安全设备、桥梁称重设备,环保设备、材料实验设备及收费公路运营设备;和第三部分咨询服务 为施工监理和培训而提供的咨询服务; 3.本项目预计于2000年10月31日完成。 附件二: 分期还款表(沈阳至锦州高速公路项目) 应还日期应还本金(美元) 2001年5月15日1,655,600 2001年11月15日1,738,400 2002年5月15日1,825,300 2002年11月15日1,916,600 2003年5月15日2,012,400 2003年11月15日2,113,200 2004年5月15日2,218,700 2004年11月15日2,329,600 2005年5月15日2,446,100 2005年11月15日2,568,400 2006年5月15日2,697,000 2006年11月15日2,831,700 2007年5月15日2,937,300 2007年11月15日3,121,900 2008年5月15日3,278,000 2008年11月15日3,441,900 2009年5月15日3,614,000 2009年11月15日3,794,700 2010年5月15日3,984,500 2010年11月15日4,183,700 2011年5月15日4,392,900 2011年11月15日4,612,500 2012年5月15日4,843,300 2012年11月15日5,085,300 2013年5月15日5,339,600 2013年11月15日5,606,600 2014年5月15日5,886,900 2014年11月15日6,181,200 2015年5月15日6,490,300 2015年11月15日6,814,800 2016年5月15日7,155,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