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2016年11月15日7,513,300 2017年5月15日7,889,000 2017年11月15日8,283,400 2018年5月15日8,697,600 2018年11月15日9,132,500 2019年5月15日9,589,100 2019年11月15日10,068,600 2020年5月15日10,572,000 2020年11月15日11,100,600 ----------- 总 计: 200,000,000美元 ----------- 提前偿还的贴水 根据贷款条例第3.06款(b)之规定,兹对本贷款本金的任何部分提前偿还时应付贴水的百分比作出如下规定: 提前偿还时间贴水 在提前偿还日适用于未偿还的贷款 余额的利率(以每年的百分率表示) 乘以 到期前不超过三年0.13 到期前超过三年但不超过六年0.25 到期前超过六年但不超过十一年0.46 到期前超过十一年但不超过十六年0.67 到期前超过十六年但不超过二十年0.83 到期前超过二十年但不超过二十二年0.92 到期前超过二十二年但不超过二十四年1.00 附件三:贷款资金的分配和提取 总则 1.本附件附表列出由本贷款资金支付的货物、服务和其他项目的类别及每一类别贷款资金的分配。 税赋 2.除非亚行另行同意,本项目的任何当地税赋不能从贷款帐户中提取。 亚行融资的比例 3.除非按本附件规定和亚行另行同意,本附件附表所列各类别项目将根据附表所列金额由本贷款支付。 外汇支出 4.尽管有本附件第6段规定,根据本贷款协定附件四的有关规定,通过有效的国际竞争性招标或国际采购而授予当地供货商的任何合同,均应基于以下原则使用贷款资金支付: (a)如果从本国供应商购买的货物系国内制造,则按货物出厂价支付100%的货款(不含任何税赋); (b)如果从本国供应商购买的货物系完全进口,则支付合同价格的外汇部分。 当地支出 5.除非亚行另行同意,本贷款帐户提款不得用于本项目中的地方支出。 利息和承诺费 6.类别5所列金额用于支付本项目建设期内利息和承诺费,亚行有权代表借款人从贷款帐户中提款,用以向其本身支付需到期偿付的贷款利息和承诺费。 再分配 7.尽管以上附表已规定了贷款资金的分配和提款百分比,但是: (a)如果分配给某类别的贷款金额不足以支付该类别中已经同意的各项开支,亚行可以通知借款人:(i)将其它类别中亚行认为不需支付其它开支的贷款资金,再分配给该类别,以满足预计的资金缺口。(ii)如果此次再分配仍不能满足某资金缺口,就应减少用于此类别开支的提款百分比,以便此类别的提款可以进一步继续,直到所有的开支支付完毕; (b)如果分配给某类别的贷款金额超过了该类别已经同意的各项开支,亚行可以通知借款人,根据需要将该类别项下多余的贷款金额分配给其它类别。 附件三附表: 贷款资金分配表 (沈阳至锦州高速公路项目) 亚行融资比例 项目分配金额(美元)比率提款基础 1.土建147,415,00041%总支出比率 2.设备4,000,000100%总支出比率 3.咨询服务1,020,000100%总支出比率 4.培训400,000100%总支出比率 5.建设期利息 和承诺费26,090,000—到期余额 6.不可预见费21,075,000—到期余额 总计:200,000,000美元 附件四:采购 1.除非亚行另行同意,用本贷款资金支付的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必须遵循本附件以下各段所述的采购程序。本附件所谓“服务”一词不包括咨询服务。 2.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应按照亚行1989年3月颁布并不断修订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采购指南》的规定执行。该指南已提交借款人和辽宁省交通厅。 3.除了下面第5段和第6段的规定外,在进行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时,不得对任何一个或一类供应商或承包商给予任何限制或优惠。 4.(a)除下面第(5)段的规定之外,土建工程合同预计价款相当于1,000,000美元或以上的,以及设备和材料合同预计价款相当于500,000美元或以上的,应根据采购指南第二章的规定,通过国际竞争性招标授予合同。土建工程承包商在投标前须通过资格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