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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97-04-25
【实施时间】 1997-07-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6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普通贷款业务)(沈阳至锦州高速公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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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若没有外方的合作,国内一方在技术上和财务上不具备完成该工程合同的能力;及
  
  (iii)根据拟议的安排,国内一方至少完成工程合同造价50%的工作量。
  
  6、根据这些条件,申请享受优惠的承包商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包括所有权的详细情况,作为其资格预审材料的一部分,以确定公司或企业集团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
  
  7、招标文件应清楚地表明能给予的优惠,有资格享受优惠的合格公司的评定条件,以及如上述的评标所遵循的程序。
  
  附件五:咨询专家
  
  1、本项目在执行期间将利用咨询服务,特别是在以下方面:
  
  (a)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和合同管理;
  
  (b)质量控制;
  
  (c)结构工程和安全;和
  
  (d)培训。咨询服务责任大纲将由亚行和辽宁省交通厅商议确定。
  
  2、咨询专家的选择、聘用及服务应根据本附件规定及1979年4月颁布并不断修订的《亚洲开发银行及其借款人聘用咨询专家指南》的规定执行,该指南已提交给借款人和辽宁省交通厅。
  
  3、使用本贷款资金聘用的咨询专家应由辽宁省交通厅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a)咨询建议书的邀请咨询建议书的邀请及所有有关文件应在发出前送交亚行审批,为此,应向亚行送交三份建议书邀请的草本、拟邀请咨询专家的名单和对建议书的评定标准及其他有关文件。建议书的递交期不得少于60天。实际发出的邀请书及其他所有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应在发出后及时送交亚行备案。
  
  (b)合同草本同咨询专家拟签的合同草本应在评估建议书之前及时报送亚行审批。
  
  (c)合同的执行谈判结束后、合同签订之前,应向亚行提交(i)已谈判待批的合同;(ii)建议书的评价总结。合同签订之后应及时向亚行送交三份已签字的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果合同在开始执行之后有任何修改,修改部分应在修改之前提交亚行审批。
  
  4、由省交通厅出资提供的国内咨询专家需完成:(i)国内培训;(ii)监测安置计划;(iii)监测减缓环境措施的实施情况,和(iv)施工监理他们的选聘应按照亚行可接受的程序。
  
  附件六: 项目的执行和项目设施的运营
  
  公路设计标准
  
  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1998年6月30日前,考虑亚行为评审公路标准而提供技术援助(技援号:2573-PRC)所做出的建议,从而出版修订的公路标准,以提高公路的设计和施工水平。
  
  公路交通安全
  
  2、借款人应确保辽宁省政府和辽宁省交通厅在本项目下采取所有公路交通安全的措施:(i)采用按照国际标准设置的公路标志;(ii)在路堤和中央分隔带处设置安全护栏包括采用图示措施;(iii)在公路交通安全与交通工程方面提供有关培训。
  
  运营及养护
  
  3、在项目完成后,借款人应确保项目设施将以满意的方式进行运营和养护。
  
  锦州至山海关高速公路
  
  4、借款人应保证省交通厅能在2000年底前,按照适于项目的技术和安全标准,完成与项目相连的六车道锦州至山海关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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