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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1997-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6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普通贷款业务)

[接上页]

  5、国内承包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享受优惠:
  
  (1)公司在中国注册
  
  (2)中国公民拥有公司的多数所有权,及
  
  (3)公司不得将工程总额的50%以上包给国外承包人。
  
  国内承包人和外国伙伴的合资企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才有资格享受优惠:
  
  (1)根据上述条件,国内一方本身已有资格享受优惠
  
  (2)如没有外方参与,国内一方在技术上和财务上不具备完成该工程合同的能力,及:
  
  (3)根据协议安排,国内一方至少完成工程合同造价50%的工作量。
  
  6、根据这些标准,申请享受优惠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所有权细况,作为其资格预审材料的一部分,以确定公司或企业集团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
  
  7、招标文件应清楚地表明能给予的优惠,有资格享受优惠的合格公司的评定标准,以及如上述的评标所遵循的程序。
  
  附件5:咨询专家
  
  1、本项目执行期间将利用咨询服务,特别是在以下方面
  
  (1)项目管理,施工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控制
  
  (2)结构工程
  
  (3)培训
  
  (4)安置计划的执行监控
  
  (5)环境缓和措施的执行监控
  
  咨询专家的工作范围将由亚行和CCB的协议确定。
  
  2、咨询专家的选择、聘用及服务应根据本附件规定以及1979年4月颁布的并不断修订的《亚洲开发银行及其借款人聘用咨询专家指南》的规定进行,该指南已提供给借款人和CCB上述1段中的(1)和(2)项目的咨询服务将由国际咨询专家提供这些国际咨询专家将按照下列程序由CCB选择并雇用。
  
  (1)咨询建议书邀请
  
  咨询建议书邀请和所有相关文件应在发出前经亚行同意。为此,应向亚行送交三份建议书邀请草稿,拟邀咨询专家的名单和对建议书的评定标准及其它有关文件。建议书的递交期不得少于60天。实际发出的邀请及其它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应在发出后及时送交亚行备案。
  
  (2)合同草本
  
  同咨询专家拟签的合同草本应在评估建议书之前及时交送亚行审批。
  
  (3)合同的执行
  
  在谈判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应向亚行提交(a)已谈判待批的合同;(b)建议书的评价。合同签订之后,应向亚行及时提交3份已签字的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开始执行之后有任何修改建议,应提交亚行事先审批。
  
  3、上述1段中(3)和(5)类别项目将采用有能力的国内咨询专家的服务,他们的选聘应按照亚行可接受的程序,同时根据他们从事项目的能力和经验经得亚行批准。在以收到的建议书进行评价后,与被选的咨询专家谈判之前,应向亚行提交(1)邀请的咨询专家的名单;(2)建议书的评价(同时提交一套第一等建议书);(3)选择的理由。谈判结束后和合同签字前,应及时向亚行提交已谈判待批的合同。如合同开始执行后有任何修改建议,应提交亚行事先批准。
  
  附件6:项目执行和项目设施的运营
  
  公路设计标准
  
  1、考虑到亚行技援的公路标准(技援号2573--PRC)审查的建议和工作情况,借款人在其国家的九五计划中(1996--2000)将采取一切步骤批准和出版修正的和最新的一套公路设计标准以反应最好的国际惯例。
  
  道路交通安全
  
  2、借款人将确保项目中应履行以下的改进措施
  
  (1)根据在亚行和CCB相互同意的项目点上的适当的技术的应用,在选择地区纳入车辆称重站点;
  
  (2)采用国际符号,中英文的标志和交通符号;
  
  (3)乡村道路和从高速公路立交桥引出的通道的养护和恢复的综合计划的执行;
  
  (4)与公路安全的交通工程相关的培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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