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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09]31号
【颁布时间】 2009-08-17
【实施时间】 2009-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0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村庄改造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二十五)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村庄改造建设工作。村庄改造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认真负责地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凡总体策划方案已获通过的项目,要简化程序,挂牌督办,提高效率。村民安置和生活保障项目,要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限期办结。涉及多个部门的难点问题,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区旧村(居)改造工作的意见》(济发〔2005〕20号)批准的旧村(居)改造建设项目可参照本意见执行:已有实质性进展的,可继续按原策划方案实施,经批准可与本意见规定的政策对接;未有实质性进展的,可按本意见重新编制策划方案后报批实施。批准生效的总体策划方案1年内无实质性进展的,视为自动失效,再次启动需重新报批。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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