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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 查阅相关文件与资料,抽查主次干道各5条。未对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与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的,或未出台相关管理文件的分别扣2分和1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2分。 5. 公共设施及摊点管理规范。出台公共设施及摊点管理的相关文件;公交站台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报亭、餐点(车)、流动公厕等,式样与城市容貌和周边环境相适应、无破损。 4 查阅相关文件与资料,抽查主次干道各5条。未出台摊点规范疏导与设置相应管理文件的扣2分;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0.5分。 6.城市绿化美化、道路硬化。市区道路两侧植被养护良好,无缺株死株;无5平方米以上裸露泥土地面。 2 抽查主次干道各5条。每发现一处缺株死株扣0.2分;发现一处5平方米以上裸露泥土地面扣1分/处。 7.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设施良好。城市道路照明整洁美观,道路照明亮灯率≥98%;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实现集中控制。 2 抽查主次干道、商业街(广场)各2条。道路照明亮灯率不达标的扣1分;照明设施和景观照明未实现集中控制的分别扣0.5分。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分值 计 分 办 法 得分 扣分备注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30分 1.制订(或修编)环卫专业规划。省辖市、县(市)按照省环卫规划编制纲要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的规划,按程序报建设厅或省辖市主管部门评审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2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环卫规划编制未完成或未经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扣2分;评审通过但政府尚未批准实施的扣1分。 2. 深化环卫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环卫作业的市场准入机制。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按照建设部规定取得城市相应的作业服务许可证,并在省建设厅登记备案。 2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环卫作业未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扣2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证未按要求在省建设厅登记备案的,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扣0.5分/起,垃圾处置企业扣1分/起。 3.建立较完善的垃圾收运和管理体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率达45%以上(苏中、苏北城市分别达30%、25%以上),垃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粪便、建筑垃圾等运输车辆证照齐全、实施密闭化运输。 4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结合现场检查。垃圾清运未做到日产日清的扣2分;机扫率不达标的扣1分;垃圾、粪便、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证照不齐全,以及未实施密闭化作业的扣1分/起。 4.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场(厂)按程序、规范要求进行建设,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运行安全、稳定,定期进行环境监测,渗沥液处理达标,管理台帐资料齐全;垃圾填埋场通过省建设厅组织的无害化等级评定,垃圾焚烧发电厂符合无害化处理标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5 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垃圾处理场(厂)依照省建设厅评定结果予以考核,垃圾填埋场达到I级得5分,达到Ⅱ级得3分(苏北得4分),垃圾焚烧发电厂得5分(在国家评价标准未出台前暂时使用),按国家标准和程序要求正在建设的得1分(苏中苏北得2分)。垃圾焚烧(发电)厂未配套卫生填埋设施的扣2分;炉渣未进行综合利用的,扣1分;城市同时有2座以上处理设施的,按照处理量的加权平均计算分值;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每低于2个百分点扣0.5分。 5. 集贸市场整洁有序、建筑工地等管理规范。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的公共厕所、垃圾箱等环卫设施配套齐全完好,保洁责任落实,无卫生死角。 3 各抽查2处现场。环卫设施不完备及管理不到位的扣2分/处;保洁责任不落实,存在卫生死角的扣0.2分/处。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分值 计 分 办 法 得分 扣分备注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30分 6.公共场所等环境卫生整洁。广场绿地、公交站台、停车场等地区环境整洁,城市河道、湖塘等水域无漂浮垃圾,无住家船只,岸坡无垃圾堆放;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环境卫生状况良好,无卫生死角。 3 分别抽查公共场所、河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2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起。 7. 环卫设施设备完好、管理规范。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布局合理,设备完好,作业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明确,有专人管理,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水冲式公厕达100%,苏南二类公厕≥40%;苏中、苏北二类公厕分别≥20%和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