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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8]170号
【颁布时间】 2008-08-29
【实施时间】 2008-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中型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我省商标战略的实施,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云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放思想为先导,建立和完善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工作格局,以优势产业、优势产品和大型企业集团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集中力量培育、扶持、壮大一批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努力构建中国驰名、云南著名、州市知名的梯级发展、结构优化的商标发展格局,以积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为龙头,充分发挥商标兴企、商标富农、商标强省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全面提高我省经济综合实力。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提高产品质量、管理能力和营销水平,引导企业做好商标的注册、使用、宣传和保护,精心经营品牌,积极打造知名品牌,积极提升品牌知名度。
  
  (二)龙头带动原则。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帮扶举措,支持优势企业、优势产业、优势行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三)科技创新原则。利用知识产权制度鼓励和保护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增强商标的持续发展能力。
  
  (四)政策扶持原则。实施激励政策,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给予政策扶持,激发广大企业和全社会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五)合力推进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争创、社会支持参与的格局,共同推进产品、企业、产业等自主品牌建设。
  
  三、总体目标
  
  到2012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的梯次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省内各州市区域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知名商标,打造一批省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著名商标,创立一批国内外享有很高知名度和明显竞争优势的驰名商标。鼓励、支持商标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商标管理和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完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社会氛围。
  
  到2012年,我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在现有7件的基础上增加30件以上,总数力争达到40件,中国驰名商标拥有量在全国的排名力争达到20位以内,力争在西部省区位居前列;云南省著名商标达到1000件以上;有效注册商标超过4万件。通过今、明2年的努力,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力争达到20件以上。全省 16个州、市要进一步加大实施商标战略的工作力度,在中国驰名商标的培育上取得新的突破。昆明市要充分发挥省会中心城市的聚集作用,5年力争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5件以上;曲靖、玉溪、红河、楚雄、大理等5个州市,要积极发挥带动作用,5年力争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0件以上;其他10个州市要积极行动,5年力争每个州市实现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下大力气重点培育、扶持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
  
  培育、扶持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是我省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本地的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和有竞争潜力的企业,进行梳理排队,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建立我省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梯队,加大帮扶力度,实现驰名商标数量和质量的突破。
  
  一是围绕生物制药、茶叶生产和加工、有色金属及冶炼以及制造业、烟草行业抓创建。上述行业拥有雄厚的资源优势和良好的产业基础,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市场经验和很高的商标知名度,其中已涌现了如“云南白药”、“康王”等中国驰名商标。目前,这些行业中的“盘龙云海”、“大益”、“云锡”、“云铜”、“云铝”、“驰宏锌锗”、“昆电工”等一批商标也已基本具备了中国驰名商标的条件,应作为我省申报和创建中国驰名商标的第一梯队。各地和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企业尽快提出中国驰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同时,要在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上,积极推进我省现有中国驰名商标的国际化战略,打造国际知名商标,并以此为产业龙头,整合和优化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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