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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8]170号
【颁布时间】 2008-08-29
【实施时间】 2008-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2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战略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打击商标假冒侵权,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是商标监管的核心任务。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执法理念,不断强化商标行政保护工作。
  
  一是继续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核心,加大商标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商标所有人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涉及广大群众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商品领域的商标监管。继续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农资、服装等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加大商标监管力度,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要按照“网格化”监管模式,做到商标监管重心下移,严厉查处各类商标侵权案件。
  
  三是建立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回访制度。各地要广开商标维权门路,变坐等投诉为主动维权。要主动上门征询企业维权诉求,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商标注册人解决存在的商标维权问题,将行政执法部门的打假优势与企业善于识假的能力有机结合起来。
  
  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工商、公安、知识产权、版权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侵犯商标权,特别是侵犯驰名、著名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泛珠”、“西部”等区域性商标保护协作网的作用,扩大商标保护的区域范围。加强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的移送,加大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五、政策措施
  
  推进商标战略工作遵循政策扶持原则。通过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快广大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进程。
  
  (一)贯彻落实争创驰名商标有关奖励政策,进一步建立激励机制。
  
  (二)放宽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条件的限制。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组建私营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万元,并拥有3个子公司,母公司和于公司注册资本合计达到800万元的,即可注册登记。
  
  (三)允许企业以商标权作价投资。在企业注册登记中以驰名、著名商标作无形资产评估价值出资的,最高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70%。
  
  (四)对以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企业字号申请登记,以及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作为相同或相关行业的企业字号申请登记的,必须提交商标注册人同意的授权或许可文件,工商部门方可准予核准。
  
  (五)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年检,工商部门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开辟绿色通道、电话预约、主动上门等方式给子便利服务。
  
  (六)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实施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由相关部门给予优先扶持。
  
  (七)鼓励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八)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金融信贷上给予支持,开展以商标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
  
  (九)对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照同等优先原则,政府采购部门优先采购其商品、服务和劳务。
  
  (十)鼓励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组织商标知识和商标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建立商标专业人才库,努力造就高素质的商标专业人才队伍。
  
  (十一)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商标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对商标侵权和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共同推进商标战略的良好氛围。
  
  (十二)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十三)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协调指导和主抓作用,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组织制定创建驰名商标的发展计划,实行重点帮扶责任人制度和帮扶联系督办制度。
  
  六、组织领导
  
  建立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推进商标战略工作。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
  
  各州市也要相应建立商标战略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将商标培育发展纳入各地政府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推进我省商标品牌建设。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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