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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德政办发[2008]195号
【颁布时间】 2008-08-29
【实施时间】 2008-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3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德宏州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德宏州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85号)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德宏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加快农业科技进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加强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导和带动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结合我州农业发展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性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科教兴农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和组织保证。长期以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和新品种、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搞好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民素质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乡镇机构改革的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职能不清,事企混淆,公共服务职能有待加强;体制不顺,条块分割,人力技术资源配置不合理;机制不活,管理松散,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到位;保障不足,装备落后,农业科技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推广应用不广泛;队伍不稳,知识面窄,很不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新形势下加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全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创新机制中求发展,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二、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州实施科教兴农、农业强州战略,从基本州情出发,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精简人员、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改革,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健全公益性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服务到位、充满活力、农民信赖的多元化新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为全州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农业技术推广资源;坚持政府主导,支持多元化发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鼓励各县市进行探索和实践;坚持统筹兼顾,与县乡机构改革相衔接,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设立在县乡两级,为农民提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农业机械、水利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林水资源、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水资源和水利设施安全管理、水土保持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等。各县市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进行明确细化、分解和落实,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收归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或移交综合执法机构,不宜收归或移交的,依法采取授权或委托的方式继续赋予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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