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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8-27
【实施时间】 2008-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2008年8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进驻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今年8月底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按要求正常、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根据我市实际,按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要求,现提出建设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方案。
  
  一、功能定位和目标
  
  (一)构建行政审批平台。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基本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
  
  (二)构建要素配置平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新闻发布、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各类基金管理提供规范化管理运作平台,建设阳光政务。
  
  (三)构建效能监察平台。市监察局通过派驻监察室和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特别是利用电子网络技术、设置电子显示屏,对窗口办件情况进行滚动式同步显示,及时对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四)构建社会服务平台。通过设立咨询、投诉、投资服务、银行、商务等便民台,实现一条龙服务;通过设置电子屏幕、触摸屏查询系统等,提供办事指南,实现政务公开。
  
  通过审批事项减量到位、窗口单位进驻到位、责任主体授权到位、工作流程规范到位、相关部门支持到位、服务中心管理到位的“六个到位”,把政务服务中心建成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亮点工程”、勤政廉政的 “阳光工程”和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民心工程”。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政务服务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是市人民政府成立的面向社会及公众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市级机关进驻窗口和集中办理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市级各类行政审批、收费事项、新闻发布、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基金管理等业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和服务。
  
  3、负责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事项的办理运转流程、环节、时限,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4、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内外投资者向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递交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5、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对审批项目的审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6、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延伸服务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受理投诉;统计、通报各窗口业务办理情况。
  
  7、负责收集、整理现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查询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查询服务;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8、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设综合科、运行协调科、代办受理科3个职能科室。具体职责是:
  
  1、综合科。协助中心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工作;编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各类会务组织、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各类办件统计并及时公布信息;为公众提供文件、政策查询服务;负责中心网站、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和升级;检查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运行协调科。研究提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协调中心与部门、窗口的关系;召集进驻中心部门联席会议;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窗口人员日常考勤考核,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并对有关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参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3、代办受理科。为企业和国内外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全程办理和政策咨询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委托业务的有关手续,对已办业务进行跟踪服务;负责与委托的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和协调,承担代为受理的行政审批的受理、初审、转办和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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