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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十七)积极营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氛围。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工会等群众组织,增加非公有制企业家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邀请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家代表参加各级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对发展速度快、税收贡献增幅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制定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文明单位创建办法,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十八)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控制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各种检查。对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上,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非公有制企业,由所在县区实施挂牌保护制度,严禁不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内容的各种检查。 (三十九)加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发挥“丽江市企业服务中心”在全市服务体系中的核心和引导作用。各区(县)成立相应机构,以创业培训、融资担保、信息服务、维权服务、技术创新、市场拓展为主要内容开展工作。逐步整合社会资源,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初步建成体系完备、功能齐全、服务完善,能够满足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创业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十)强化培训服务,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政府各部门要重视非公有制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充分利用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项目平台,积极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并根据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特点、现实需要,制定培训工作计划,不断提升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增强适应市场和驾驭企业发展的能力。政府各部门在人才引进、人事管理、职称评定、政府奖励、落户及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满足企业人才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人员,公安机关优先为其办理常住户口,户口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减少为7个工作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单位之间人才的合理双向流动。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对吸纳人数较多的企业在专项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科研立项、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十一)加强网络信息服务,搭建信息平台。建立丽江市中小企业网,定期向社会发布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市场需求、招商引资和经济运行等方面的信息和预警信号。开展市场供求信息、行业前沿技术、最新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产品推荐、项目合作、专家咨询、法律维权等网上服务。开展网上人才供求和法律咨询等活动,并在网上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库、人才库、产品库、技术专利库,储备相应的资源,搭建电子服务平台。 八、加强领导,强化督查,严格考核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作为主要任务来安排部署,适时研究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要加强指导,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相关部门更要全力搞好指导、协调和服务。注重培养、提高各级党政干部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能力,各级组织部门定期选派职能部门和区县领导干部到省内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挂职、考察和学习。充实丽江市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把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职能职责,切实加强领导。 (四十三)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工、青、妇等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各级工商联要协助党委和政府加强与民间商会、行业商会、民营企业的联系和协调,做好调查研究、教育培训和各项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创业引导和依法维权等作用。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要加强对成员企业的自律和服务。 (四十四)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运行及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统计和监测分析。统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全面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