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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09]193号
【颁布时间】 2009-08-10
【实施时间】 2009-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3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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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7月底前,各区要抓紧组织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召开升级改造动员大会。2009年8月上旬,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对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三区政府牵头,结合三个阶段的整改任务,按照“一场一案”要求和《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市场业主分别形成具体整改方案,同时报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和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升级改造工作。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根据整改工作三个阶段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
  
  (五)开展检查验收。按照时间安排,由市农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兑现有关政策。
  
  (六)召开现场推进会和总结表彰会。力争于2009年10月中旬召开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现场推进会,2010年1月中旬召开总结表彰会。
  
  七、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贸市场是准公益性事业,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功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泸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和职责详见附件二),负责协调改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市场整改各阶段的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个市场制定改造升级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针对各自职责,制订具体方案,并做好具体联系市场的指导检查,确保点面结合,扎实推进。
  
  (三)政策激励,积极引导
  
  按照《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扶持政策》规定,市区将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设立整改达标奖、创星奖等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给予激励。(见《附件三》)
  
  (四)强化约束,严格规范
  
  卫生、工商、食药监、质监部门要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履行对农贸市场卫生监管职责。对未按要求划行归市、生熟食品摊区分设、家禽宰杀与食品摊区分离和卫生不符合“创卫”要求的市场,应责令市场业主限期整改。对市场业主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市场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国土部门报请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建部门对市场业主系房地产开发商的,要敦促其承担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的社会责任。
  
  市区城管、规建部门应优先完善升级改造市场周边道路、绿化、照明、公厕、垃圾站等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周边乱摆摊点现象清查力度。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在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宣传活动,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要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会,动员大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二是做好媒体宣传。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州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相关专栏,采用消息、言论、述评、访谈、综述等多种报道形式,将动态报道与深度报道相结合,充分发挥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好宣传报道。三是要拓宽宣传渠道。三区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刊物、简报、墙报、橱窗、公共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载体,做好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市场开办业主、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了解、支持并参与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保证质量。
  
  一是要强化信息报送。实行农贸市场整改工作周报制,三区和各成员单位在每周五上午,要将整治改造升级工作的进度情况、督办情况书面报泸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及时报送领导小组相关领导。二是要强化监管督查。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作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市场改造完成后,由市领导小组各部门联合评估验收;达标的市场,兑现“以奖代补”等有关政策,不达标的市场,限期整改或强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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