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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7月底前,各区要抓紧组织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并报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召开升级改造动员大会。2009年8月上旬,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对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三区政府牵头,结合三个阶段的整改任务,按照“一场一案”要求和《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市场业主分别形成具体整改方案,同时报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和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实施升级改造工作。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根据整改工作三个阶段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 (五)开展检查验收。按照时间安排,由市农贸市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兑现有关政策。 (六)召开现场推进会和总结表彰会。力争于2009年10月中旬召开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现场推进会,2010年1月中旬召开总结表彰会。 七、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贸市场是准公益性事业,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功能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泸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和职责详见附件二),负责协调改造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市场整改各阶段的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个市场制定改造升级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针对各自职责,制订具体方案,并做好具体联系市场的指导检查,确保点面结合,扎实推进。 (三)政策激励,积极引导 按照《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扶持政策》规定,市区将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设立整改达标奖、创星奖等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给予激励。(见《附件三》) (四)强化约束,严格规范 卫生、工商、食药监、质监部门要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履行对农贸市场卫生监管职责。对未按要求划行归市、生熟食品摊区分设、家禽宰杀与食品摊区分离和卫生不符合“创卫”要求的市场,应责令市场业主限期整改。对市场业主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市场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国土部门报请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规建部门对市场业主系房地产开发商的,要敦促其承担农贸市场改造建设的社会责任。 市区城管、规建部门应优先完善升级改造市场周边道路、绿化、照明、公厕、垃圾站等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加大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周边乱摆摊点现象清查力度。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在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宣传活动,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要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会,动员大会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二是做好媒体宣传。泸州日报、泸州晚报、泸州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开设相关专栏,采用消息、言论、述评、访谈、综述等多种报道形式,将动态报道与深度报道相结合,充分发挥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做好宣传报道。三是要拓宽宣传渠道。三区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刊物、简报、墙报、橱窗、公共宣传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载体,做好社会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广大市民、市场开办业主、市场管理者、市场经营者了解、支持并参与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加强督查,保证质量。 一是要强化信息报送。实行农贸市场整改工作周报制,三区和各成员单位在每周五上午,要将整治改造升级工作的进度情况、督办情况书面报泸州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后及时报送领导小组相关领导。二是要强化监管督查。各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作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市场改造完成后,由市领导小组各部门联合评估验收;达标的市场,兑现“以奖代补”等有关政策,不达标的市场,限期整改或强制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