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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9]132号
【颁布时间】 2009-08-06
【实施时间】 2009-08-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3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接上页]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与培训,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主体作用。认真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和岗位要求。加强教师职业行为管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待遇。完善教师考评制度,将落实学生减负要求情况纳入中小学教师和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13.坚持依法办学,科学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中小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校内各项制度,形成依法办学、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学常规。加强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科学编制经费预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收支公开,主动接受审计,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费用。要落实和理顺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体制,按照专家治校原则,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长。依法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坚持校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4.深化教育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改变传统的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标准的评价办法,坚持发展性、全面性、激励性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教师、学校和区域教育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以完成本学段国家规定教育目标为基本标准、以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主要指标的学生评价制度,以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和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评价制度,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课程实施水平、教育教学效果、学生课业负担和身体素质状况为主要内容的学校评价制度。在完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教育投入、教育质量、普及程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为主要指标的区域性教育工作评价体系。
  
  15.开发利用校内外教育资源,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积极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网络体系。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开放学校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和体育、艺术教育等场所,组织学生在课外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兴趣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重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功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社会公益性设施要按规定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注重优化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正确引导家长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用科学的方法教育和管理孩子,合理安排孩子的课外学习与生活。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大力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
  
  四、加强领导,确保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16.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坚持把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研究制定本地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解落实责任,加大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级政府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导检查,狠抓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17.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其作为新时期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健全督学责任区制度,强化监管,建立专项督导和随机督查相结合的督导检查机制。督导结果和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情况要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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