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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丽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丽政发[2008]39号
【颁布时间】 2008-08-21
【实施时间】 2008-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丽江市工业发展百亿工程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强化要素保障。建立监测分析制度,搞好工业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统计部门要建立全市工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百亿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调查、分析全市工业发展“百亿工程”及重点项目建设工程的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建议;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相关部门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适时召开调度会、座谈会或现场办公会,交流、分析实施情况;经委系统要加强工业企业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预警,高度重视抓好项目管理和监察工作,着重抓好“前期、实施、验收”三个主要环节,定期到项目现场监督检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反映,并组织实施好项目验收;加强煤电油运的综合协调调度工作,积极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继续实施重点工业建设项目挂钩联系制度;认真贯彻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作为调整工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机遇;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发展,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坚决遏制“两高一资”等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
  
  (五)建立目标考核制度。把全市工业和重点企业发展“百亿工程”发展目标分解落实到当年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中,年末对照目标,检查进度,兑现奖罚。5年和10年期满,由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经委、财政、统计等部门,对全市工业和重点企业发展“双百亿工程”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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