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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99号
【颁布时间】 2008-08-21
【实施时间】 2008-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消防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消防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三亚市消防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三亚市消防工作存在问题的督办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崖城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并完成我市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崖城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并完成我市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崖城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
  
  陆志远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郭保红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少山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张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王忠江市监察局局长
  
  许家孝市公安局副局长
  
  邢打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劲松市公安消防局局长
  
  郑通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蔡仁武三亚工商局局长
  
  廖民生市文化出版体育局局长
  
  李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周雄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人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陈跃河东区工委书记
  
  李诗华河西区管委会主任
  
  陈阵崖城镇镇委书记
  
  王昱正田独镇镇委书记
  
  张羽飞海棠湾镇镇委书记
  
  王裕雄凤凰镇镇委书记
  
  李开文育才镇镇委书记
  
  陈正光天涯镇镇委书记
  
  黄泽波三亚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伟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运球市政府办公室二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由市公安消防局吴清勇副局长任主任,联系电话:88956119、88956409。
  
  三、整改内容
  
  (一)按照《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标准的通知》(三府办[2008]128号)的要求,落实市区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按照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快并完成崖城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
  
  四、整改时间
  
  红旗街等老城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
  
  建立崖城专职消防队:2008年12月31日前。
  
  五、职责分工
  
  (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整改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整改工作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二)公安机关:组织各公安派出所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和《海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红旗街、新民街、商品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海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予以拘留和行政处罚,同时上报市政府,函告工商、税务、消防、供水、供电、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吊销或暂扣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暂停供水供电。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
  
  (三)安监部门: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并负责易燃易爆场所,剧毒、放射性物品使用、销售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上报市政府,函告公安、工商、税务、消防、供水、供电、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吊销或暂扣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暂停供水供电。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暂扣或撤销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件。
  
  (四)两区六镇: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老城区中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河西区管委要狠抓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牵头组织各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按照市政府“九条标准”落实整改,做到“合格一家,开业一家”。对逾期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上报市政府,函告公安、工商、税务、消防、供水、供电、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吊销或暂扣相关行政许可证件,暂停供水供电。崖城镇要牵头做好崖城地区专职消防队建设工作,要指派专门工作组开展建设专职消防队伍的调研工作,并做好向市政府上报崖城地区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及经费的报告、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等相关工作,密切与消防局配合,完成专职消防队的筹备和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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