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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8]199号
【颁布时间】 2008-08-21
【实施时间】 2008-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9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消防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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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中存在的单位和个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道、乱搭乱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等破坏公共消防设施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采取强制关停措施。
  
  (六)工商部门:负责检查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情况,对无证经营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并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吊销或暂扣工商营业执照。
  
  (七)文化出版体育部门: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暂扣或取缔文化市场许可证。
  
  (八)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检查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所在建筑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证件办理情况,对未办理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证件的,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撤销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证件。
  
  (九)卫生部门:负责检查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证件办理情况,对未办理卫生行政许可证件的,依法予以查处。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依法予以暂扣或撤销卫生行政许可证件。
  
  (十)广电部门:对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消防宣传,开辟消防宣传专栏,加大对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依靠全民宣传,提升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效果。
  
  (十一)财政部门:负责依据相关成员单位的请示报告和市政府的指示,为此次整改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和财政经费划拨。
  
  (十二)供电公司:负责对红旗街等老城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室内外用电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存在电气线路乱搭乱接和线路老化等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断电措施。并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采取强制断电措施。
  
  (十三)供水公司: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对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函告告知的消防安全不合格且逾期拒不整改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核实并采取强制断水措施。
  
  (十四)消防部门:负责指导派出所、居委会对红旗街等老城区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对各单位参加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配合参与其他整改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的联合检查行动和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崖城地区进行调研,并草拟建立专职消防队伍的情况报告并上报市政府,组织开展对崖城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协助崖城镇协调有关专职消防队建设有关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正确处理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把这次整改工作作为亟待迫切解决的突出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和铁的手腕,保障整改工作的完成。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实施量化管理,达到责任清、任务明,使我市存在的消防工作问题得到彻底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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