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在数量和档次上能满足要求;星级饭店有合格的星评率、审核率和客房出租率;星级饭店和社会饭店有良好的公共卫生和健全的安全工作制度。 (十四)城市的旅行社(40分) 旅行社的办公场所和门市整洁,标志醒目,广告无欺诈,合同规范,处理投诉及时,无严重质量事故;导游员全部持证上岗,且通过等级考试的比例合格。 (十五)城市的旅游餐饮服务(40分) 对国内外旅游团队餐饮有相应的管理措施;餐饮有特色;餐馆就餐环境整洁,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 (十六)城市的旅游购物服务(40分) 旅游商品创汇收入在全市旅游创汇收入中或旅游商品收入在全市旅游总收入中占较高比重;有集体购物街区;有体现本地特色的旅游产品;对旅游团队购物场所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十七)城市的旅游文化娱乐(40分) 有晚间演出的固定场所;有歌舞厅;星级饭店普遍有比较丰富的晚间娱乐活动;各种旅游文化娱乐活动内容健康,无“黄、赌、毒”现象。 (十八)城市的旅游厕所(40分) 主要街区和旅游景区(点)的厕所数量可以满足需要,符合有关标准,且管理良好。 (十九)城市的旅游市场秩序(70分) 制定“一日游”管理规章并有检查;营运车辆管理有序;无价格欺诈、胁迫消费等行为;无假冒伪劣商品;无乞讨现象;对旅行社管理规范;无关于旅游市场秩序的重大投诉。 (二十)城市的旅游安全与保险(40分) 城市有巡警;主要旅游景区(点)设有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医疗救护点;旅行社投保责任险率达100%;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 三、“创优”工作步骤 我市“创优”活动总体安排从2006年8月至2010年9月,用四年多的时间,把我市创建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第一阶段:准备发动阶段(2006年8月-2007年4 月) (一)成立“创优”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组织“创优”机构工作人员到被评定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进行考察、学习,组织开展“创优”培训活动; (三)按照国家优秀旅游城市标准,制定《中卫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方案》,并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四)召开“创优”动员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和动员; (五)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创优”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创建阶段(2007年5月-2009年9月) (一)按照“创优”总体方案,各职能部门制定“创优”具体工作措施; (二)定期召开汇报会,听取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 (三)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大力推进“创优”工作。 第三阶段:自查阶段(2009年10月-2009年11月) 在“创优”工作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相关部门对照各自的目标任务进行自查自验,查漏补缺,增补措施,完善提高,由市“创优”工作委员会进行初审。 第四阶段:初审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7月) 邀请自治区“创优”领导小组对我市进行初验,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完善提高。 第五阶段:验收阶段(2010年8月-2010年9月) 申请国家“创优”领导小组的验收。 四、主要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市上下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创建活动顺利实施。 (一)市政府办 1、制定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政府每年召开旅游工作会议,对旅游业发展进行专题部署(含人大通过的市人民政府支持保障旅游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2、为旅游业发展制定相应配套政策。 3、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旅游协调议事机构,组建旅游执法和质监机构。 4、开通城市旅游信息网站,为海内外旅游者提供信息。 5、每年举办一次以上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 6、确保每年对旅游景区(点)的文物、园林保护投入一定资金,进行有效保护。 (二)市委宣传部 1、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固定的旅游宣传栏目,制作各种宣传资料和大型广告牌。 2、负责创建优秀旅游城市进程中重大宣传工作的协调和部署。 3、指导、督促网站开展“创优”宣传活动。 4、组织各类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设立文明示范窗口。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