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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制定《旅游景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旅游安全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 2、设立城市紧急救援机构,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做好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3、定期对旅游景区(点)的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市公安局 1、建立健全城市安全巡逻制度,积极创建平安中卫。 2、在旅游区(点)和游客集中场所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为游客提供安全保证。 3、对市内及景区的宾馆、饭店开展定期检查,确保游客居住安全。 (五)团市委 1、在旅游行业中普遍开展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并且成效显著。 2、在城市重大活动和旅游节事活动中,组织志愿者奉献爱心,助人为乐。 (六)市地税局、国税局 制定并实施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七)市总工会 1、在各行业中积极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爱岗敬业活动,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2、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点)的工会组织,组织各级工会积极参与“创优”工作。 (八)市民族宗教局 规范旅游接待点宗教场所的经营管理,满足海内外穆斯林等少数民族游客以及宗教人士的需求。 (九)市编办 建立健全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科学划分职责,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 (十)市发改委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申报旅游建设项目,确定旅游投资项目,支持配合旅游业发展。 (十一)市教育局 在中卫电大开设旅游专业班,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英语、普通话等培训教育。 (十二)市招商局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外来资金对旅游景区(点)进行开发建设。 (十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优秀旅游城市的要求,制定我市旅游业各类标准,完善旅游标准化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旅游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定期开展检查监督工作。 (十四)市工商局 1、规范旅游景区(点)的经营行为,查处假冒伪劣的商品,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2、杜绝价格欺诈、强卖强买、胁迫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十五)市环保局 开展城市环境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城市噪声平均值小于45分贝,城市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城市饮用水质达标率大于95%。 (十六)市统计局 1、建立旅游数据库,定期公布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市gdp比例、旅游业总收入、旅游外汇收入等统计数据。 2、开展旅游业专项统计工作,有近3年完整科学的旅游统计数据、抽样调查数据。 (十七)市民政局 1、规范城市道路、建筑物名称,建立统一标识。 2、大力开展城市低收入人群救助活动,完善救助站建设,确保城市无乞讨现象。 (十八)市档案局 按照国家旅游局“创优”标准,收集、整理、归档近3年的“创优”资料。 (十九)市卫生局 1、按照食品卫生有关标准,在旅游宾馆、饭店中实施分餐制度,保证城市的旅游餐饮环境整洁。 2、在主要旅游区(点)设立医疗救护点,公布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做好紧急救援工作。 3、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市人民整治旅游环境。 (二十)市交通局 1、开通旅游景区(点)交通专线,规范城市出租车、公交车、旅游观光巴士运营管理,满足游客出行需求。 2、在城市机场、通往主要旅游区点的道路、旅游饭店、景区、购物、餐饮场所设置规范、醒目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二十一)市财政局 1、制定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财政投入政策,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2、为旅游市场促销活动、各类节事活动提供资金保证。 (二十二)市规划局 1、严格按照中卫市城市总体规划,审定景区的项目选址规划和建设规划。 2、拆除城市违章建筑,清理违章广告牌,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二十三)市建设局 1、对街道实施绿化、美化、亮化,搞好城市市容市貌。 2、建设有可以容纳200人以上、具有同声传译系统的国际会议中心和8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展览场馆。 3、完善城市人文景观(主题公园)和休闲度假设施,其主要休闲功能区设施完好、服务规范、项目丰富。 4、整合城市资源,开发建设旅游购物场所以及商业步行街、地方特色餐饮风味的饮食街。 (二十四)市文化体育局 1、经常举办各种展览或体育比赛、文化交流活动,突出特色,成效显著。 2、城市有1处以上固定场所常年在晚间为国内外旅游者演出,有1处以上能为旅游团队提供文艺表演的歌舞餐厅,有1处以上旅游景区(点)能定时开展文艺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