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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206号
【颁布时间】 2008-08-20
【实施时间】 2008-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40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2008年深化改革意见及任务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主办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
  
  (二)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发展各类金融市场,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积极开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证券、保险机构的改革与发展。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范围,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鼓励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提高资本运作水平,发挥资本市场的综合性功能,建立起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共同协调发展的机制。
  
  主办单位:州银监局、人行德宏州中心支行、州财政局、州农业局
  
  (三)继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建立健全投资责任追究制。探索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改革试点。继续深化价格体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体系改革,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主办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六、以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社会领域各项改革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加强政府调节职能,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公平机会,整顿分配秩序。
  
  主办单位:州劳动保障局、州财政局
  
  (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国家部署和省的要求,推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失业预警制度建设。完善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加强基金监管,实现保值增值。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主办单位:州劳动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与率和筹资、保障水平。
  
  主办单位:州卫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劳动保障局、州食品药品监督局。
  
  (四)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围绕“一个突出、两个一批”,进一步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加快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经济、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科技管理创新,深化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制,逐步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难问题。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建设创新新型人才队伍。
  
  主办单位:州科技局、州人事局
  
  (五)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统筹城乡、区域和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巩固“普九”成果,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按照教育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规定多渠道增加普通高中经费的投入,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理顺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规范教育收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大教育对外开放力度,积极推进以高等教育为龙头的教育“走出去”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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