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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1、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全程服务数据,完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就业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运行人口宏观调控、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基层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逐步实现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22、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大力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生育关怀行动”。在县、乡、村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活动和以“计划生育好、子女教育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关系好、勤劳致富好”为主要内容的“五星级生育文明示范户”评比表彰活动。到“十一五”末,力争全省20%的县、30%的乡、40%的村达到生育文明先进单位建设目标,600万户计划生育家庭达到生育文明示范户建设目标。 八、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23、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协调人口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建立党政领导计划生育联系点制度和干部包保责任制度。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省委、省政府作专题报告。进一步完善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使人口问题切实得到综合治理。 24、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期、离任、晋职考核。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生育失控、出现严重违法生育以及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地方和单位,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党政第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要依据年度“三线”考核情况,严格奖惩兑现,每年重点管理一批后进县(市、区)和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较差的部门,对连续两年重点管理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5、稳定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市、县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成立行政执法支(大)队,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乡镇应配备3名以上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人员。要科学设置适合工作需要的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公益性岗位,按乡村人口数量,3万人以下的设2个岗位,3万至6万人的设3个岗位,6万至10万人的设4个岗位,10万人以上的设不超过5个岗位,经费由财政保障。 加强村级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每个村要从现有村干部中明确一名女同志抓计划生育工作。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在不突破村干部3-5人的情况下统筹安排,村民小组信息员由村组干部兼任,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从县(市、区)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农村税费改革用于计划生育的转移支付以及人口计生事业费中列支。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市、县、乡三级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100%,形成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 26、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公共投入,是保稳定、促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千方百计给予保证。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事业费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22元,继续安排“十五”期间已将社会抚养费、乡(镇)统筹费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支出人均达到8元,届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省财政厅与省人口计生委要制定逐年、分级承担的具体标准,确保投入到位。在经费投入上弄虚作假的,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追究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禁空转、挪用、挤占,严肃查处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加强督办检查,创造性地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