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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辽市政办发[2008]59号
【颁布时间】 2008-08-19
【实施时间】 2008-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49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生委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口和计生委《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意见

  
  近年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促进了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进一步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随时反弹的势头,保持我市合理的人口结构和人口分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大力宣传和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以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户的利益导向机制为重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遏制二胎、多胎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逐步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二、工作目标
  
  使社会性别平等、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比较全面的有利于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更趋完善,基本消除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等现象;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在103至107的范围内,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关爱女孩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发挥舆论导向和科普教育的作用,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型生育观念;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及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法律法规,妇女保健、青春期保健等科学知识;宣传女孩自立、自尊、自强的先进事例和 “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模范人物。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定期刊发、播发有关文章和公益广告;在主要交通干道两旁、公共活动场所和医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广告宣传画、标语牌和书写宣传标语;组织咨询、知识竞赛、演讲、文化娱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活动;制作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并免费发放到群众手中。逐步消除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加强对各级领导及计划生育、卫生技术服务等有关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促其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切实肩负起关爱女孩、参与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严重性及治理的紧迫性,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自觉地支持、参与、配合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特别要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及溺弃女婴等违法行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作为人口与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定期沟通、协调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此项工作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内容,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要进行专项治理和督查。
  
  (三)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社会经济政策,建立同等优先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深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完善和落实对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奖励政策,优先帮助、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儿户实施扶贫项目,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女儿户发展经济,并采取多种形式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在扶困助学工作中,对家庭贫困女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努力为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父母就医创造条件,提高健康保障水平。拓宽妇女就业门路,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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