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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合发[2008]23号
【颁布时间】 2008-08-19
【实施时间】 2008-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49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要按照管辖区域的人口规模比例,配齐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把好进人准入关,实行公开招聘,择优选用,进入乡镇计生服务所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医学学历,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严格禁止其他部门人员占用计生办人员编制和技术服务人员编制,对历史遗留下来的此类问题,2010年前必须彻底解决。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根据乡镇(街道)和村(居)经济状况和工作水平的不同,确定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政治待遇不同的起点。依据工作发展情况,制订不同地区不同阶段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政治待遇目标值,把工作发展与个人待遇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推进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结构调整和优化,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各级人事、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做好计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市委、市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八、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决定》要求,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摆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
  
  坚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抓好下级一把手,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职责、经费投入、机构人员编制、基础建设等重大问题。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人口计生工作制度,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督促。市对县区季调度,县区对乡镇街道月调度,定期分析形势,找出差距,研究措施,督促工作落实。要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过程监控,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预警机制,有预警情形的及时发布《预警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之中。市对县区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实行分线考评,对市直相关部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按照相关规定奖罚到位。
  
  继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在对计划生育责任人进行提拔任用时,要征求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各级各部门开展评先评优活动,必须经过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
  
  坚持抓部门协调,构建齐抓共管格局。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各部门出台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要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相衔接,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照顾。坚持落实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作用。
  
  坚持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及《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纪检监察部门要依纪依法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严肃查处到位;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中央《决定》及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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