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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喀署办发[2008]118号
【颁布时间】 2008-08-14
【实施时间】 2008-08-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5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08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
  
  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落实并保障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牵头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编制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制定学校食物中毒等特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和操作流程,并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工作;建立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学校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力求做好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因地制宜地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使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不断提高学生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的意识;配合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实施校园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支持连锁超市、放心店向校园延伸,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整治。
  
  (六)认真做好奥运食品供应,确保奥运食品安全
  
  1.明确奥运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供奥食品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奥运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供奥运食品生产基地使用农药的定点供应工作。根据本县市实际,选择有规模、信誉好的农药经营企业定点供应,并且对所用农药要进行抽检,确保不含违禁成分。各监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创造确保奥运食品安全生产的环境,要强化对供奥运食品基地及企业监管,抓好巡查、驻点等监管制度落实。奥运食品生产基地及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制定包括安全生产、运输、包装等在内的工作措施。
  
  2.加大奥运食品质量执法检查力度。农业、林业部门要重点监控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加大农药市场的整治力度,凡禁用的农药必须彻底禁止销售和使用,凡限用的必须严格按标准限用,严禁农业部所列重点监控的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在本县市销售和使用;农业、林业、水利、质监部门要采取驻点全程监控的方式,实现封闭管理,现场检测,批批检验,严格准出。严防人为破坏或其他外来污染;加大对各种农药生产企业监管,发现违法生产高毒农药的严肃查处;农业、林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农资市场秩序整顿,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流通环节安全。
  
  3.开展全方位培训,加大对奥运食品监管人员、技术人员、生产基地和种植农户的培训力度,让每个定点基地、监管人员和技术人员都了解并掌握清单及有关要求,严格禁止23种禁用农药和18种限用农药在本县、市出现和使用。
  
  (七)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
  
  喀什市要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目标,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措施,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一方面在创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市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示范乡和示范村创建活动,形成市、乡、村三级联创;另一方面在农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及消费各环节开展示范基地、示范店、示范点创建活动,拓宽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广度和深度。结合“万村千乡工程”,做好农牧区“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建设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影响力大和示范性较强的农牧区食品经营单位,命名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力争年底“食品安全示范店”乡覆盖面达80%,行政村覆盖面达50%以上。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示范乡”建设,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和提高农牧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八)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初步形成以各县市城区中心市场为核心、乡镇市场和重点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布局合理、规范有序,便利安全的农村现代食品流通网络;县、乡、村级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普遍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体制和机制上确保执法合力的形成,在乡镇配备兼职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在乡镇一级与农村药品“两网”联建,在原农村药品“两网” 建设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基础上,继续聘请乡级药品协管员、村级药品信息员为食品安全监管员,既“一员双责”,原则上乡级3名,村级至少1名,乡级食品安全监管员的选定范围可以适当扩大。年内需达到“六个一(一人、一牌、一证、一室、一簿、一栏)的标准。即至少有一人专兼职做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一牌”,即悬挂统一式样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领导小组标识牌;“一证”,即为工作人员颁发的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证;“一室”,即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乡镇政府其它工作室合用;“一簿”,即投诉、举报登记簿;“一栏”,即固定宣传栏,刊登法律法规、消费警示、相关知识等内容,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在全地区范围内初步建立起农村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形成农村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食品的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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