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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
【颁布时间】 2005-11-25
【实施时间】 2006-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调解条例

[接上页]

  对主要纠纷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纠纷,实行简易调解。
  
  对主要纠纷事实复杂、争议较大的纠纷,实行庭式调解。
  
  第三十五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简易调解的,由一名人民调解员主持,可以即时就地调解,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促使纠纷当事人化解纠纷,达成口头或者书面调解协议。
  
  第三十六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庭式调解的,可以由三名以上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在调查了解纠纷事实和收集必要证据的基础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调解主持人核对纠纷当事人和代理人身份,告知回避事项、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并询问纠纷当事人是否自愿参加调解和申请回避;
  
  (二)由纠纷当事人陈述纠纷的起因、经过、请求及其理由;
  
  (三)询问纠纷当事人和证人,并出示和核对有关证据;
  
  (四)对纠纷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
  
  (五)协商和解方案;
  
  (六)宣布调解结论。
  
  第三十七条 对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向纠纷当事人宣布调解协议;对调解不成或者终止调解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对可以由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门处理的纠纷,应当告知其处理途径;对有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
  
  第三十八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简易调解的,可以不制作笔录,但要记录调解结论;实行庭式调解的,应当制作调解笔录。调解结论和调解笔录应当由调解人员和纠纷当事人签名。
  
  第三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一个月内调结的,经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
  
  第四十条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委托特别授权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人民调解协议;
  
  (二)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三)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四)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五)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四十一条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第五章 人民调解协议及其履行
  
  第四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民间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而不能即时履行的,或者纠纷当事人要求订立书面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订立书面人民调解协议。
  
  第四十三条 参加订立人民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十四条 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内容由纠纷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纠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代理权限;
  
  (二)纠纷简要事实、争议事项;
  
  (三)纠纷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
  
  (四)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
  
  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参加调解的纠纷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人民调解协议书由纠纷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有委托代理人的,人民调解协议书也应送达委托代理人。
  
  第四十五条 纠纷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好记录。
  
  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六条 纠纷当事人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纠纷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做好纠纷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二)纠纷当事人一致同意修改调解协议内容的,可以再次调解,变更调解协议内容;也可以撤销原调解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三)对经督促未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纠纷当事人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七条 对纠纷当事人因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承办该纠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人民法院的要求应当配合对该案件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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