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8]87号
【颁布时间】 2008-08-12
【实施时间】 2008-08-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6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优美乡镇和新农村生态村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

[接上页]

  昆明市新农村生态村建设主要指标(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63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意见》(昆发〔2008〕8号)、《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昆发〔2008〕3号)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着力提高农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参照《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结合昆明实际,提出以下建设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生态村基本条件及主要指标
  
  (一)基本条件
  
  1.制定并实施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村容整洁、卫生保洁,宅边、路旁、空闲地绿化,水清气洁。
  
  考核要点: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生态村(新农村)建设规划,并按程序审定,报县、市级有部门备案。
  
  (2)村域有功能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3)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古树、古迹的村庄,无破坏古树名木、自然景观和古迹的事件。
  
  (4)村容整洁,卫生保洁。村域范围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草堆、石堆、柴堆、粪堆及乱扔垃圾现象;无臭水沟、死水塘,水体无异味(包括排灌沟、渠,水塘等)。
  
  (5)村内宅边、路旁、空闲地等适宜树木生长的地方植树。
  
  (6)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2.经济发展符合环保要求。
  
  考核要点:
  
  (1)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2)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技术,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较高。
  
  (3)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及农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成效明显。
  
  (4)村域内主要工矿企业实行清洁生产。
  
  3.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几年来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考核要点:
  
  (1)村内企业认真履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制度,近三年内没有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
  
  (2)村内没有任意砍伐山林,损毁绿地,乱挖乱采,乱捕杀、贩卖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3)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4.有村规民约和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考核要点:
  
  (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4)建立人居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卫生责任制,有专人负责道路清扫、河道清理、垃圾收集与清运等保洁工作。
  
  (二)考核的主要指标
  
  二、指标解释
  
  (一)公共环境基础完善程度。村庄排水沟渠、公共卫生垃圾池、垃圾清运(无害化处理)设施、公共卫生厕所等符合本村生态环境建规划要求的设施建设状态。
  
  (二)安全饮水合格率。饮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农村实施生活应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规定;水量每人每天不低于65升;方便程度为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要求的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四项指标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
  
  (三)村内道路硬化率。指村内道路硬化路面(柏油路或水泥路面)道路的面积占村内主要道路面积的百分比。
  
  (四)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定期清运并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五)生活污水处理率。采用污水处理设备或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等处理的生活废水总量与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值。
  
  重点水源区村:指松华坝、云龙水库、清水海、大河、柴河、宝象河、自卫村水库等水源区一、二级水源区内的村(含自然村)。
  
  滇池流域村:指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汇水区范围内除去涉及重点水源区村的其他所有村。
  
  其他村:除重点水源区村和滇池流域村以外的所有村庄。
  
  (六)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数的比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