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监察局、市信息产业局拟订的《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十日 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作出的“314”总体部署,加快我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 [2006]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信息技术,在2010年前建成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重庆行政审批监察工作的信息化。 二、建设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工协作。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推进和工作协调,明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中的任务。 (二)循序渐进,分步实施。根据现有市级电子政务资源的现状,合理确定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阶段目标,先将建设领域并联审批事项和电子政务建设相对成熟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条件成熟的区县(自治县)的行政审批项目纳入电子监察,然后逐步扩展。 (三)技术实用,制度配套。在充分运用各部门原有电子政务系统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注重升级及功能扩展,确保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高性能、高安全性和可扩展性,同步建立相关配套制度。 (四)依法依纪,强化监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要与深化“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执行行政审批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行政首长问责制、行政执法责任制相结合,强化对行政审批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拓展源头治腐工作领域,促使行政权力运行廉洁高效。 三、建设内容 (一)系统基本构成。 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依托市政务外网及互联网,由“两横两纵”组成: 第一横: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心横向对市级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察; 第二横:各区县(自治县)电子监察中心横向对同级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监察; 第一纵: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心与各区县 (自治县)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中心之间建立数据集中和垂直监管关系; 第二纵: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级对口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进行垂直监管。 (二)系统建设任务。 1.制定相关制度。制定《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标准与规范》、《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评估指标》等制度,作为系统建设的标准化实用手册。 2.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采集交换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全市统一建设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把各自的行政审批系统过程数据接入全市电子监察系统,构建市行政审批数据采集交换体系,建设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库。通过重庆市建设领域并联审批平台,实现对并联审批过程数据的采集、监控。 3.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核心软件移植和研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核心软件是系统建设的中心,充分利用、移植目前广东省以及深圳市、佛山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合理板块进行应用研发。 4.电子监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以重庆市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为网络平台,采用IP监控技术在各区县(自治县)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批大厅内布放针对服务窗口的一对一监控点,建成纵横两级的监控体系。 5.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从操作系统的安全性、数据库的安全性、计算机病毒的防范、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网络间的访问控制等五个方面全方位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 (三)系统体系架构。 1.电子监察系统平台包含两大综合系统,一是视频监控综合系统,二是数据监控综合系统。该两大综合系统均由市、区县(自治县)两级构成。 2.视频监控综合系统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自治县)审批大厅各服务窗口的监控点、市级部门监控中心、区县(自治县)审批大厅监控中心构成,为两横两纵监控网络。其中区县(自治县)监控中心负责监控本级审批大厅各个窗口服务情况,市级部门监控中心负责监控本部门审批大厅(或服务窗口)及本行业在各区县(自治县)审批大厅的窗口服务情况,市级监控中心负责监控全市所有窗口服务情况,监控数据信息连接到市电子政务骨干网上的桌面终端,供相关部门及人员调用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