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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8]79号
【颁布时间】 2008-08-10
【实施时间】 2008-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其他领域。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为确保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成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敬业和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监察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系统建设总体目标推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并对系统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作备案或审查;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该系统规划建设、网络技术和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市监察局制定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移植、改造及系统运行进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查;市财政局负责系统建设的资金预算和落实: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电子监察项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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