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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把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范围逐步扩大到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其他领域。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 为确保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成立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敬业和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家保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监察局会同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系统建设总体目标推进;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并对系统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作备案或审查;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该系统规划建设、网络技术和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市监察局制定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规范,对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移植、改造及系统运行进行指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和投资概算审查;市财政局负责系统建设的资金预算和落实: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对电子监察项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进行审查;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