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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08]79号
【颁布时间】 2008-08-10
【实施时间】 2008-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71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数据监控综合系统由审批系统和监察系统组成。审批系统由一系列的审批子系统构成,包括单个部门、行业独立审批系统、多行业并联审批系统(例如建设领域并联审批系统)等。该系统通过行政审批系统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及交换。监察系统由与审批子系统一对一的数据采集子系统、统一的监察数据库子系统、审批数据监察子系统构成。其中,数据采集子系统负责把各审批系统的有关数据实时采集到统一的监察数据库中,审批数据监察子系统对该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监察,实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整体功能。
  
  (四)系统主要功能。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辅助决策功能。
  
  1.实时监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实时采集每一项行政审批办理过程的信息,实行同步全程监控。内容包括:综合监察、过程监察、异常监察。综合监察主要是全面综合全市行政审批的办理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各种方式的统计分析和综合查询,随时显示和提供最新的动态数据;过程监察主要是对每一项行政审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五个环节全过程监督:异常监察主要是对不予受理、不予批准、补交告知以及因审批决定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情况实施的监督。
  
  2.预警纠错。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超时限、违规收费、违反审批程序、违反政务公开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等违规行为,分别发出预警和纠错信息,并自动通过手机短信息通知行政审批各环节,由监察机关进行督促整改和追究责任。
  
  3.绩效评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根据量化标准,自动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县(自治县)以及操作岗位人员的审批绩效进行打分、考核和排名。
  
  4.信息服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按需提供行政审批的各种信息。可以任意查询全市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办事指南,依法查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进度和结果。
  
  5.辅助决策。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通过采集、分析、综合运用行政审批运行数据,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量化指标和决策依据。
  
  (五)系统投资概算。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投资主要包括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应用系统费用、视频监控系统费用及项目设计费用、项目集成费用、项目监理费用等。据初步测算,电子监察系统基础系统平台建设工程一期总投资约为1209万元。
  
  四、建设步骤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工作步骤进行。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10月)。
  
  1.完成前期调研,拟订并提交《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市信息办牵头部署系统建设任务,委托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报告和经费预算,完成立项审查,并进行详细方案设计,编写项目招标书,确定集成开发商。
  
  2.完成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程序优化,制定《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交换标准与规范》、《重庆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绩效评估指标》等制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11月至2010年1月)。
  
  1.一期工程,开展试点(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
  
  (1)建立行政审批市级电子监察中心;构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数据交换体系、建设市级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数据监察系统;安装统一视频监控系统;对广东省及深圳市、佛山市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移植和研发:完成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开发和设备采购、安装。
  
  (2)对建设领域并联审批的主、协办部门及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已相对成熟和具备运行能力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开展试点。按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协调领导小组的安排,将有关市政府部门及区县(自治县)纳入一期工程。
  
  2.二期工程,充实完善(2009年8月至2010年1月)。
  
  在一期工程试点运行基础上,逐步扩充到全市所有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市政府部门,完成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电子监察中心和市级电子监察中心的联网。
  
  (1)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除秘密级行政审批事项外)的办理,全部联网进入电子监察系统,根据系统运行的情况,逐步完善和提升系统的功能。
  
  (2)各区县(自治县)参照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三)拓展功能阶段(2010年2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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