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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46号
【颁布时间】 2008-08-05
【实施时间】 2008-08-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81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创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鼓励全市企业争创三级名牌(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和三级名品(国家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市级名牌产品),打造产业品牌,营造品牌城市,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争创名牌名品的重要意义
  
  名牌名品是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的体现,反映着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市企业争创名牌名品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名牌名品在推进我市工业化进程和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但是总体上我市名牌名品数量少,企业创名牌名品的基础薄弱,对实施名牌名品战略认识不足,对培育名牌名品的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不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争创名牌名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提升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要把争创名牌名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推动工作落实,实现打造“品牌城市”和“城市品牌”的目标。
  
  二、争创名牌名品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推动、企业主体”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创建名牌名品的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集合社会力量,为企业创建名牌名品提供帮助和服务;强化政策引导与扶持,建立政府性扶持资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手段,推动、扶持、培育和发展昆明市的名牌名品和生产企业。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大力实施名牌名品战略,培育更多的三级名牌和三级名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名牌名品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名牌名品和龙头企业,使名牌名品战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
  
  1.保持现有各级名牌名品存量,2008年,帮助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4件,新申报云南省著名商标40件,获得认定不少于30件,新培育注册商标300件;争创4个中国名牌产品,新增13个云南名牌产品。到“十一五”末,实现中国驰名商标15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250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20个以上,云南省名牌产品150个以上。到“十二五”末,实现中国驰名商标40个以上,云南省著名商标400个以上;中国名牌产品50个以上,云南省名牌产品400个以上。
  
  2.以名牌产品为龙头,带动一大批配套产品、基础产品的发展,并积极开发系列产品,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
  
  (三)实施步骤
  
  1.制定名牌产品培育发展计划,建立名牌名品培育库。将具有良好基础条件、有潜力的企业列入年度名牌名品培育计划,排出重点培育企业和产品。做到成熟一批,推荐一批,又积极储备一批,形成“品”字型的品牌梯队,确保创牌不断层,不停步。
  
  2.建立名牌名品保障机制,保护现有名牌名品,确保到期名牌名品重新认定。
  
  3.加强对“双创”企业的宣传。在坚持提升产品质量和档次、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的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创牌企业的宣传,形成名牌名品效应。
  
  三、争创名牌名品的重点领域
  
  (一)加快培育工业名牌名品。发挥“云烟”、“云南白药”、“康王”、“铁工”、“昆船”、“铁峰”、“三环”等现有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优势,在生物医药、现代装备制造、食品、钢材、有色金属、烟草、化工、新型能源、建材以及其他工业领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工业名牌名品。
  
  (二)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名牌名品。发挥“斗南花卉”中国驰名商标的优势,大力发展鲜切花及花卉延展产品。围绕食品方便化、工程化(营养工程)、功能化(保健功能)、专用化(专用原料等)和国际化,充分利用丰富的生物资源和立体气候特征,大力发展农业特色食品,推进农业产业化。在粮食深加工产品、系列饮料产品、系列方便食品、系列特色产品中培育发展一批名牌名品。
  
  (三)加快培育服务业名牌。在服务业领域,以促进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现代化为目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在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商贸物流、金融保险、网络服务、中介服务、休闲观光旅游、文化娱乐、宾馆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等行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服务精品项目和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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