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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促进企业创名牌名品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创名牌名品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昆明市工业突破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作为全市推进名牌名品工作的总指挥机构,工业突破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总协调机构。“昆明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负责中国名牌产品、云南省名牌产品的培育、推荐、奖励,昆明市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工作;市名推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具体负责制定创“三级名品”工作实施方案和日常协调、组织工作。设立“昆明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知名商标认定委”),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质监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奖励,昆明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市知名商标认定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制定创“三级名牌”工作实施方案和日常协调、组织工作。 2.实行“三级”名牌名品梯级推进。为争创国家级、省级名牌名品,设立市级名牌名品的评定。市级名牌名品作为省级名牌名品的培育扶持对象,省级名牌名品作为国家级名牌名品的培育扶持对象。在每年的名牌名品推进工作计划中,以创国家级名牌名品计划为基数,在省级名牌名品按3∶1比例选择培育对象;以创省级名牌名品计划为基数,在市级名牌名品中按2∶1比例选择培育对象。形成市级促省级、省级促国家级的名牌名品推进保障机制。 (二)切实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与保护 1.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把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企业发展和扩大品牌市场占有率的动力,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构,支持、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联合体,进行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注重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科技成果向生产转化的速度和效率。在关键技术领域密切跟踪国际先进水平,注重科技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2.大力推动技术标准化工作。指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标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产品技术及技术标准研发机构,参与国家(国际)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促进我市优势产业的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做强做大我市优势产业。 3.推动企业加强质量体系管理。鼓励企业吸收和学习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加大力度,做好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HACCP等体系认证,推广ISO22000、GAP、质量安全、环保、清洁生产等新型认证的实施,促进各类认证工作在企业内部的有效开展。 4.加强品牌经营。充分利用名牌名品的市场效用和内在价值,与大集团战略有机结合,相互推进,促进企业集聚,壮大产业集群。一是发挥名牌生产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产品、优势产业优化配置,进一步壮大名牌企业规模。二是利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资金、技术和市场等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与其配套,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三是鼓励名牌企业以品牌和资本为纽带,引进战略伙伴,加快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步伐,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加强品牌保护。有关职能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开展打假保名牌工作,严格保护名牌产品和注册商标专用权,严厉打击商标假冒、冒充和侵权行为;要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防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为我市商标发展和创牌工作创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加强财政扶持和政策引导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件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云南省著名商标”、“云南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件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昆明市知名商标”、“昆明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同级财政给予每件奖励2万元。获得名牌名品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企业法人代表或有突出贡献人员为市级劳动模范。由市财政安排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创名牌名品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我市各级名牌名品的培育、推荐、评选等工作的组织实施以及本地产品创名牌和名牌产品打假维权的开支。每新增1件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给予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每新增1件中国名牌产品、云南省名牌产品,给予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5万元、3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以上各项资金具体安排及使用细则由市名推委和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制定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