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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鼓励政府优先采购。我市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名品称号的产品统一列入我市名优产品目录,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同等优先使用我市名优产品,政府采购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营造全社会支持名牌、保护名牌、使用名牌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创名牌名品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 3.优先保障创牌企业的要素供给。有关部门要对我市获得三级名牌名品的企业,在融资、电力、运输、供水、供地等生产要素上给予支持,在要素价格上有一定优惠,确保创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使“双创”产品上台阶、上规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四)营造有利于名牌名品成长发展的环境 1.加强电子监管网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电子监管,强化企业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2.减负企业负担。严格控制对创牌企业的各种检查,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名品称号的,未经县级以上监察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对企业进行检查(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查除外)。坚决杜绝“老三乱”(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新三乱”(乱检查、乱培训、乱评比)行为,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收费项目按下限收取。 (五)加大名牌名品的宣传力度 对名牌名品和企业进行整体推介,采取多种形式对名牌名品进行知名度推广,提高名牌名品在市场和用户心中的形象和信誉;在昆明市区设立专门宣传名牌名品的电子显示屏;鼓励新闻媒体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积极报道我市名牌名品企业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充分利用全国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和昆交会等,搭建我市名牌名品的展示平台;编辑名牌名品宣传画册,将我市的名牌名品推向全国;鼓励名牌名品生产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对于获得了“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5-10万元的宣传扶持奖励。 二○○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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