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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党发[2008]50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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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格执行抗震设计规范。严格执行《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对人员密集、自救能力较弱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筑,一律采用框架结构,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抗震设防标准由丙类提高到乙类或抗震设防烈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度,推广使用新型轻质墙体材料、轻型屋面和轻钢结构体系。新建中学校舍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农村新建小学校舍原则上为一层。对各类新建项目,特别是新建的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会议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居民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三)全面提高农村住房设防标准。研究制定农村住宅抗震设防标准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加大塞上农民新居、南部山区危窑危房改造、中部干旱带生态移民搬迁和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实施力度。加快现有旧村庄整治改造,疏通村庄道路。加强对农村建筑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村民居建设施工质量。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改善农村群众住房安全。
  
  (四)全面开展各类建筑抗震设防大检查。从现在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各类建筑抗震设防能力大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建筑物特别是学校、医院、敬老院、福利院、城镇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等工程的抗震设防问题。根据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震加固、实施搬迁或异地重建。
  
  四、全面加强应急保障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有计划地对现有公众通信网特别是移动通信网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公众电信网的应急能力建设;新建短波应急通信系统,在各市、县(区)设置基地台、车载台、便携台等单边带短波通信设备;在紧急情况下,实行通信管制,保证党、政、军及各级应急系统通信畅通,指挥到位。加强抢险救援各专业部门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加大卫星电话储备数量,配备短波或特高频通信电台等无线通信设备。通信管理部门和各电信运营商要进一步完善应对自然灾害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建立在重大地震灾害条件下迅速恢复通信的保障机制和物资储备制度。
  
  (二)加强广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广播电视“西新工程”、“村村通”工程和“无线覆盖”工程,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加强广播电视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震标准,发展广播电视移动平台,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步伐,配齐应急电源等必须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下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发布。
  
  (三)加强电力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宁夏电网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核心骨干网架、战略性输电通道、重要负荷供电线路等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切实做好电力救援物资、抢修物资的补充和储备,依据地震断裂带和地质灾害分布,分片区配置应急电力物资、发电车和抢修塔。加强地震灾害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电网规模组建相应数量的应急救援队,不断提高应急抢险能力。
  
  (四)加强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重点建设好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紧急救护中心和三级医疗机构业务用房,积极筹建“紧急野战医院”,增加医疗救护设施设备,不断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全面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和应急运输体系建设。严格执行公路建设抗震设防标准,提高新建公路的抗震能力。加强对现有公路的维护和管理,加快乡村道路建。设步伐,加大治超力度,加强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整治,不断提高公路的抗震设防能力。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形成应急保障网络体系,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地震灾害,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应急救灾物资、人员等能够第一时间运抵灾区。
  
  (二)加强公路抢修保通的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全区地理信息资料收集、遥感技术开发应用等基础工作,一旦公路遭到地震破坏,能够及时准确地对公路受损情况做出检测和评价,为抢修保通提供准确依据;建立迅速恢复公路运输的保障体系,全面核查和准确掌握全区大型推挖装卸机械的数量、状况和分区域,健全档案和联系方式;明确应急抢修保通的责任单位,做好应急保通设施的维护管理,组建若干支公路抢险专业队伍,增强公路保通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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