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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宁党发[2008]50号
【颁布时间】 2008-07-31
【实施时间】 2008-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2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六、加强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工作
  
  (一)加强病险水库和重点堤防除险加固工作。加快病险水库和重点堤防除险加固工程进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减少危害的原则,对重点堤防险险段及其它易出现险情的水利设施,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和监测,全面做好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除险加固的各项措施。针对地震可能出现堰塞湖的情况,研究制定应对和治理措施。
  
  (二)全面落实水利设施应急抢险措施。定期分析水利设施的抗震抢险形势,做好基础工作。完善水利设施抗震应急预案。确保地震灾害发生后,立即开展对重点河流、重要河段、水库、水电站、堤坝等水利设施受损情况的检查核实,迅速展开除险加同工作。研究制定震后灾区一生活、生产用水应急预案。
  
  (三)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县市地质灾害普查和详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地震带分布区的地质灾害形成及发展趋势研究,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发生提供翔实数据。组织开展易发生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地区的排查、危险性评估和应急地下水源地的勘查评价等工作,做好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排险避险、临时安置点选址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监管。各市、县(区)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有毒废渣、废液的回收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责令其立即整改,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七、加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一)强化公安消防、武警部队抗震救灾应急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消防、武警、驻宁解放军和预备役民兵抗震救灾的骨干作用。依托宁夏消防部队,分级组建自治区、市、县(区)地震应急救援队,配足配强破拆、起重、照明、侦检、洗消、救生等装备和抢险救援器材。加强武警部队应急处置能力和抢险救援后备力量建设,补充必要的抢险救灾装备。各级政府都要在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加强公安消防、武警部队应急能力建设。各级公安消防、武警部队要加强抗震救灾模拟实战演练及次生灾害事故处置训练,一旦发生地震,迅速启动抗震救灾应急预案,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二)加强医疗卫生防疫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应急医疗卫生防疫队伍建设,配齐配全急救和卫生防疫设施设备、检测仪器和常用药品,确保在地震发生后,医疗防疫队伍迅速进入灾区,开展医疗救助,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进行灾区饮用水、食品和环境卫生的监测、消毒等工作。
  
  (三)统筹现有救援力量。在加强地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统筹协调各行业、各部门专业应急救援的力量,全面掌握各专业救援力量基本情况,建立信息数据库,完善协调机制,加强培训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集中统一组织救援力量,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八、加强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能力建设
  
  (一)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根据我区不同区域的抗震救灾任务及其它自然灾害的救灾需求,在全区现有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础上,扩建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固原市物资储备库,新建西吉、隆德、泾源、彭阳、同心、盐池、平罗、海原黑城救灾物资储备库,切实提高全区防灾抗灾的物资储备能力。
  
  (二)加强救灾物资及应急设备储备。根据我区抗震救灾的要求,增加救灾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重点要保障救灾帐篷、棉被、衣裤和应急发电机、通信设备、彩条布、铁锹、蜡烛和抢险救援应急设备等的储备,使全区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由现在的12种增加到20种以上。
  
  (三)加强救灾物资生产能力建设。采取政府资金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重点培育、扶持区内生产加工帐篷、活动板房等救灾应急物资的企业扩大生产能力,提升抗震救灾物资保障能力。
  
  (四)加快建立市场应急风险调控基金制度。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市场应急风险调控基金。一是建立应急商品储备制度,重点储备清真方便食品、饮用水、手电筒、电池、毛衣、毛裤等吃穿用应急物资。二是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紧急采购机制,在发生重大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按照国家市场调控等级,在动用储备的基础上,紧急组织货源,确保抗震救灾基本生活必需品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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