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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07-30
【实施时间】 2008-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科学核定编制。各县必须严格执行文山州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编制,不得突破。在此基础上,根据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各县按其所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工作量、工作环境等因素对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重新进行核定。在不突破总编制的前提下,以县为单位统一平衡,以系统平衡。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结合实际确定后上报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在改革中,要保持现有的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总数的基本稳定,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五)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一项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创新,在这次改革中,县级和乡级站所都要明确具体的岗位,各县要根据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主导产业设置岗位,要按因事设岗、优化结构、精简和效能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设置岗位。如农业系统要按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云人〔2008〕24号)文件规定进行岗位设置。
  
  (六)创新人事管理制度。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行聘用制,无论是县级站(所)还是乡级站,都必须根据需要明确具体的岗位等级,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竞争上岗的在编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聘用办法由各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七)提高队伍素质。要适应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变化,制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搞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建立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能力。要制定具体措施,促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和相关待遇等政策,对长期在乡(镇)工作且成绩突出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给予适当倾斜。要重视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创新运行机制。要积极创新农业技术推广的方式方法,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加强与农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努力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评机制和考核体系,探索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一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新机制。各县要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建立优胜劣汰的机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考核指标量化、细化,严格工作业绩考核,形成长效管理制度。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一)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交由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
  
  (二)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大力发展各类社会化农业技术服务组织,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依法规范推广行为,加强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院校的优势,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定点联系制度,为普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供科技支持。鼓励农业科研教学人员以兼职、技术入股等形式服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普及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供支持。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服务组织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为自律,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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