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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发[2008]77号
【颁布时间】 2008-07-30
【实施时间】 2008-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4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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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认真落实保障措施
  
  (一)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资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财政部门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及农业科研、关键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费要给予保证,并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配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适应公益性职能要求所必需的服务设备,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逐年改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条件。
  
  (二)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积极探索各种分流和安置渠道,稳妥地做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
  
  1.为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于超编单位,原为国家正式职工并且由财政供养的人员,原则上由各县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内调整安置,要把住人员只减不增的底线,严格进人控制,逐步消化超编人员。
  
  2.执行云人工〔2003〕10号文件规定:对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云南省有关事业单位未聘人员提前退休规定的科技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纳入退休人员管理。
  
  3.超编单位的技术人员申请到农村自主创业或从事科技服务人员,按文政发〔2005〕5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资产管理
  
  改革中,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平调和流失。对现有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资产要进行评估认定和清产核资,确保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拥有相应的推广设施条件。对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国有资产可进行剥离,剥离后可出租或出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或出售给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自愿领办、创办农业经营性服务实体的人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过去开展经营性服务所形成的历史性债务,属政策性债务的,由同级财政负担,属经营性债务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债权债务化解办法,认真做好相关债权债务的化解工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工作量大。州人民政府已成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业局。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认真研究制定支持改革和加强我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方案要符合省、州人民政府改革方案的基本要求。各县务必于2008年7月20日前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出改革的实施方案,并将改革方案报州人民政府审批;2008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并上报总结。
  
  (三)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舆论宣传,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发扬心系农民、献身农业、服务农村的优良传统,主动投身改革,找准新的定位,争取更大作为。要把握改革的力度和进度,协调好各方利益,调动好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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