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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区商业广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中卫市区商业广告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以崭新的面貌迎接自治区成立五十大庆,现结合中卫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实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为目标,以开展“整治城乡环境,迎接五十大庆”专项行动为载体,着力解决城市街道户外广告牌匾设置不规范、不美观、不安全问题,统一标准,规范设置,提升档次,实现“审批程序化、设置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以崭新的面貌迎接自治区成立五十大庆。 二、整治范围 中卫市区主次干道、公共场所、广场、城市出入口道路范围内的所有户外商业广告和店面牌匾。 三、整治内容 (一)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商业广告牌匾。 (二)审批期限已到,不宜再继续设置的商业广告牌匾。 (三)存在安全隐患的商业广告牌匾。 (四)规范设置已批准的商业广告牌匾,提高质地档次和亮化水平。 四、整治标准 (一)清理整治后的各类户外广告需重新设置的,必须经过统一审批,符合户外广告设置标准,达到制作精美、用料考究、位置合理、安全牢固的要求,做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 (二)清理整治后的各类商业网点的橱窗、店面整洁、美观;店面牌匾按照店面牌匾设置标准规定的材质、样式、规格设置,做到一店一匾(一门一匾),同时体现各条街路牌匾的不同特色与整体协调性;橱窗、牌匾实现亮化。 (三)清理整治后的公交车体广告、候车亭广告、交通标志、路标指示牌等规范统一、整洁美观、设置合理。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前)。对整治范围内的商业广告牌匾调查摸底,制定整治标准和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全面发动,提高认识。 (二)全面整顿阶段(7月16日- 8月15日)。 1、7月30日前完成鼓楼东西南北大街商业广告牌匾整治工作。 2、8月5日前完成香山路、长城路、应理街、文昌街商业广告牌匾整治工作。 3、8月10日前完成文萃路、怀远路、中山街、南苑路商业广告牌匾整治工作。 4、8月15日前完成沙桥头至迎水桥镇,鲍桥头至柔远镇商业广告牌匾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31日前)。对户外商业广告牌匾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卫市区商业广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市长马世军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张学文、市规划局局长颜景春任副组长,市公安、建设、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和沙坡头区有关镇(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商业广告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查、考核验收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商业广告整治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属地“一把手”负责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发挥各自职能职责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全力以赴抓好市区商业广告整治工作。 (二)强化宣传,广泛动员。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市民的思想认识,形成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商业广告整治的良好舆论氛围。要采取主动登门入户等办法,深入细致地做好涉及整治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说透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积极开展商业广告整治工作。对行动迅速、积极自行拆除的要及时通报表扬,树立典型;对行动迟缓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的典型案件,要公开予以曝光。 (三)严格标准,提升水平。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建设厅《户外广告整治标准》和《店面牌匾整治标准》实施,对街道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进行统一规划,不同街道不同的设计,突出特色,体现个性、多样性和艺术性。户外广告牌匾一户一牌,一店一牌,不得随意增加。改造后的户外招牌广告设施与周边环境和建筑风格相协调,标准统一,色调搭配和谐,确保整治工作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