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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园艺博览会举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园艺博览会举办方案 为集中展示全市园林园艺水平,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带动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建筑、物业管理和苗木花卉等五大产业的发展,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改善城市生态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自2009年起,我市拟在14个县(市)区、高新、经开、空港和度假区举办昆明市园艺博览会(以下简称园博会),每届园博会将在两个承办地各建一个主题景园,并永久保留对外展示。园博会举办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唯有绿化,才有变化”的思想,遵循自然与人文、传统与现代、生态与城市相融相存的原则,充分展示昆明园林园艺事业发展水平,挖掘历史文化底蕴,创新园林园艺建设理念,加强园林园艺界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全市园林园艺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塑造“生态文明昆明、和谐美好春城”新形象。 办会宗旨:展示一流园林园艺技术,指导城市绿化建设,促进全市园林园艺行业交流合作,搭建城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平台。 办会方针:政府牵头,部门协同,各县(市)区、高新、经开、空港、度假区管委会共办,市场运作、创新争优,体现继承和创新结合、专业性和群众性结合、艺术性和示范性结合。 二、办会主体 主办:昆明市人民政府 承办:市园林绿化局、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等相关部门;批准申办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经开、空港、度假区管委会。 协办: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经开、空港、度假区管委会。 三、举办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园博会每年举办一届,于10月1日-31日在批准申办的两个县(市)区或高新、经开、空港、度假区地域范围内分别选址建设园博会会场(第一届于2009年5月1日-31日举办,从第二届起确定为每年10月1日-31日举办)。 园博会选址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原则不占用农田,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借风景区、公园景观造园。主会址面积不小于10公顷。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园博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昆明市园艺博览会组委会,统一领导园博会的各项工作。 主任:陈勇(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杜林杠(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家仁(市园林绿化局局长) 批准申办地的主要领导 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市土地资源局、昆明市建设局、市文化局、市城管局、市旅游局、市编办主任和其他县(市)区,高新、经开、空港、度假区组成。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园博园建设、展品展览及各项园事花事活动的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园林绿化局局长兼任。各县(市)区、高新、经开、空港、度假区要按照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本地区的参展工作。 五、申办办法和程序 园博会采取独立竞争申办制。第一次申办同时确定两届,第一届闭幕和第二届开幕之间确定第三届,以此类推。每届确定两个县(市)区或高新、经开、空港、度假区为园博会举办地。园博会会旗于前一届闭幕时移交下一届举办地。 各县(市)区、高新、经开、空港、度假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申办,各地是否举办园博会,作为市政府推荐申报园林县城(区)的必备条件之一。 (一)申办和审批程序 园博会每年举办一次,申办材料应于前一届园博会闭幕两月内提交。 1.由申办地向昆明市园博会组委会提出申请,组委会进行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核。 2.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各申办地向组委会提交正式申办材料。 3.组委会根据申办条件,对各地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基本条件的申办地确定为候选地。 4.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候选地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初步确定举办地,报组委会全体会议审定后公布。 (二)申办条件 申办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办地对举办园博会高度重视,提出明确的博览会主题、举办方案以及完整的园区规划思路,提出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积极参与昆明市举办的历届园博会,在园博会展示过室外造园作品,质量较高,影响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