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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43号
【颁布时间】 2008-07-28
【实施时间】 2008-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97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园艺博览会举办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已经命名的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应做好准备,起好带头作用,积极申办。
  
  4.具有10公顷以上的规划绿地或现有可改造绿地作为园博园建设用地,园博园建成后作为县、城(区)公园保留。
  
  5.生态环境良好,交通便利,有较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具备举办博览会的基础条件。
  
  6.园林绿化管理职能符合省市职能分工的要求,有健全的管理机构,职能明确,管理到位。
  
  (三)申办材料
  
  1.申办申请
  
  申办地人民政府需向组委会报送书面申请。
  
  2.城市(县城)介绍
  
  包括申办地政治、经济、文化、交通、气候、环境及园林绿化和城市基础设施等情况。
  
  3.办展方案
  
  包括时间、地点、承办单位、主题、目标、方式、宣传措施、经费预算、资金筹措办法等。
  
  4.规划情况
  
  包括园博园位置、面积、基础设施、概念性规划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5.保障措施
  
  包括交通、食宿、运输、金融、商贸、旅游、安全、后勤服务,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的经历等。
  
  6.优惠条件
  
  承诺提供给其他县(市)区、高新、经开、度假、空港管委会和单位参展的便利条件,以及提供的有关服务内容。
  
  7.其它相关材料。
  
  六、园博会规划建设
  
  依照组委会批准的园博会办展方案,对园博会主址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招投标。规划设计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品味。施工建设要做到高品味、标准化、规范化、艺术化。
  
  七、参展要求
  
  (一)参展地(单位)
  
  为突出地方特色,参展地(单位)以承办地为主,自行邀请。
  
  各地各部门应积极动员和鼓励本地区、本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展。
  
  (二)展区、景点、展品
  
  经组委会办公室确认的展区,参展地(单位)不得擅自转让或分租给其他机构。展区面积大小根据当届举办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控制不小于800平方米。
  
  室外景点设计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与景区的地形相协调,不宜采用大型山水缩影,避免建筑小品过多。在注重表达参展地区风情文化的同时,充分体现对自然形态的尊重和融合,充分利用现代园林新科技,把景点做成精品,除满足展览期的观赏需求外,要注意适宜长期保留的特点。
  
  参展展品必须合法,凡中国法律确认的违禁品和假冒伪劣产品不得参展;提倡使用绿色环保、节能的产品和材料。
  
  (三)参展办法
  
  1.参展地(单位)接受邀请后,填写《参展回执表》,及时邮寄、传真或E-mail至组委会办公室。
  
  2.园博会组委会办公室在收到《参展回执表》后20个工作日内,将就有关事宜与参展地(单位)进一步确认,同时签署《参展确认书》。
  
  3.参展地(单位)应向组委会办公室提交参展方案,包括景点主题表现、项目施工进程说明、基础设施要求和文化及商业活动安排等,组委会办公室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接受或建议修改计划的答复。
  
  4.参展地(单位)在确认参展之后,指定一名全权代表负责与组委会办公室联系沟通,处理有关参展事宜。
  
  5.各参展地(单位)递交的方案要提供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和文字说明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图纸统一要求为三号图纸。园博园将作长期保存,向公众展示室外景点参展作品,故参展方在设计、建造时需要考虑选材和施工等方面的问题。注重参展面积和参展质量的结合,传统和现代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园林新科技,建设长期展示的建筑精品。
  
  6.参展地(单位)从事任何施工,由参展地(单位)自己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参展地(单位)在施工前应按规定将施工计划,包括设计图等递交组委会办公室评审,所有施工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和管理,并对项目做最后的验收。
  
  7.园博会开幕后一周内,各参展地(单位)须悉心养护展品,保持展品在参展期间的质量和可观赏性,组委会将尽可能提供展品养护的基本条件。开展一周后,各参展地(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自身需要把各项养护工作移交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8.所有参展作品,其产权在园博会闭幕以后归园博会承办地所有。
  
  (四)参展地(单位)应享有的一般权益
  
  1.永久冠名参展景点:可在景点显著位置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参展地(单位)形象宣传标牌;
  
  2.园博会期间,参展地(单位)在参展景点内可选取相应面积举办各种推介本地(单位)形象或投资项目的主题宣传活动;
  
  3.园博会期间,参展地(单位)可在参展景点内开展各种商业促销、商品销售等活动(活动方案须报组委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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