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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锡署办发[2009]103号
【颁布时间】 2009-06-26
【实施时间】 2009-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5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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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卫生人力配置
  
  1.卫生人力数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我盟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数量配置如下:医生:每千人口为2.54-3.05名,总量为2652-3184人。护士:目前,我盟床位与护士的比例为1:0.38(卫生部要求的比例不低于1:0.4),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护士数量。
  
  2.卫生人力分布从卫生人力分布看,绝大多数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在综合医院、蒙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所)中,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的卫生技术人员短缺。因此,应加强农村牧区、社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大对农村牧区卫生和基层社区卫生的扶持力度,保证全体居民尤其是农村牧区居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
  
  3.卫生人力结构随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和农村牧区卫生建设步伐的加快,我盟对社区全科医师、从事预防保健工作医师的需求将增加,可适当引进一些专业人才。为保证人力资源年龄结构和梯度的合理性,应引进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三级医院引进一些学科带头人、高学历人才。
  
  (四)重点专科建设为满足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提高我盟专科专病的诊治水平和在自治区、各盟市的竞争力,根据全盟各医院的现有条件、专科特长、人员优势、发展规划以及全盟医院的分布情况,合理设置和布局全盟重点专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部门协作合力。各地要加强本《规划》执行的领导和协调工作,要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确保规划的贯彻落实。发改部门要从项目立项和政策保障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预防保健和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投入;编制、人事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合理配置公立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医疗保险定点方面予以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本《规划》涉及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二)加强优化整合,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各级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要以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为指导,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和市场调节作用,有效地运用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机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标准,控制医疗资源总量,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医疗机构要逐步进行整合,鼓励共建共享,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率。要促进多元化办医,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机构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发展医疗服务事业。新增卫生资源必须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重点投向农村牧区和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及时调整苏木乡镇卫生院布局,充实和发展嘎查村卫生室,不断完善农村牧区医疗服务网络。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三)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各地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要求,以本《规划》为指导,以准入管理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新技术应用、大型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规行医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加大医疗市场整顿力度,坚决打击无证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促进我盟医疗卫生事业有序、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各地要按照科技兴医战略要求,不断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机制,调整人才结构,重点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和高素质医学人才。建立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医技人员、护理人员、乡村医生的分类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诊疗行为,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监督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要发挥医学会、护理学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度,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质控监督检查,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努力为人民提供满意的医疗卫生服务。
  
  八、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在行署的统一领导下,由盟卫生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规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盟卫生局组织修改、论证,上报行署批准后执行。
  
  附件:1.锡林郭勒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表(略)
  
  2.全盟医疗机构病床、医护人员配置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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