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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113号
【颁布时间】 2009-06-26
【实施时间】 2009-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5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09年5月10日至6月20日)
  
  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6月20日至2010年10月底)
  
  按照创建方案,积极组织实施创建工作。2009年11月由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创建活动进行年度考评。
  
  第三阶段:自查自验(2010年11月1日至12月底)
  
  按照目标任务和创建标准进行自查自验,拾遗补缺。2010年10月前各县(市)区、各部门把创建工作的自查报告报送市创建领导小组,由创建领导小组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自查。
  
  第四阶段:验收评估(2011年)
  
  由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整体创建活动进行全面验收评估,以迎接国家、自治区的考评验收。
  
  五、建立组织保障
  
  成立银川市创建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宣传部、团委、妇联、工会、残联、工商联、发改委、经委、商务局、农牧局、科技局、招商局、旅游局、教育局、建设局、税务局和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创业办,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工作。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创建工作方案、措施和目标任务。对创建活动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通过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编发工作动态等多种形式,及时掌握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进度。创建工作中的创新措施、工作亮点、重要活动等,要及时报送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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