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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是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步伐,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资源节约的要求,不断加大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的工作力度,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我市确定的以混凝土小型砌块、石膏砌块、轻质条板、加气砼、页岩、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产量达到了2亿标块,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应用比例达到了53%。但是,我市当前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和限制使用粘土砖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据初步统计,全市目前还存有粘土砖(瓦)厂85家(含三区两县一市),占地2600多亩,年产粘土砖(瓦)6.3亿标块,毁田近1000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作之一,墙体材料改革是实现建筑节能的重要保障。大力发展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推广节能建筑,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砖,可有效遏制粘土砖对土地资源和能源的浪费,降低温室气体和污染气体排放问题,显著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维护国家土地政策和经济安全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工作的思想认识,全面开创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关键环节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落实具体措施和要求,深入做好全面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和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确保2010年实现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瓦)。对无营业执照、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占地用地挖掘粘土的粘土砖(瓦)企业、窑场位置在市城市规划区和区县政府所在地城市规划区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范围内企业、窑场位置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铁道和重要旅游线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必须立即予以关闭。 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发改、经委、国土、安监、建设、环保、供电部门组织实施。 (二)限制使用粘土砖。市直和各县(市)区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各种构筑物、临时设施和围墙)要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限制使用粘土砖。其它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要于2010年5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在农民自建住房等农村建设工程中,要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逐步减少使用粘土砖。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县市区建设交通局组织实施。 (三)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1、加快制定和完善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有关法规。要依法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流通和应用的监督管理,加快发展以粉煤灰、炉渣、副产石膏、工业尾矿等固体废物以及页岩等材料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建筑结构体系特点,质量优良、结构合理、配套齐全的新型墙材体系,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委配合。 2、加大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重点发展以混凝土小型砌块、石膏砌块、轻质条板、加气砼、页岩、粉煤灰等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凡城市新建建筑一律禁止使用粘土砖,鼓励城市在建建筑逐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增加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面积。力争到2010年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重达50%以上,建筑应用比例达到60%以上。 责任分工:市建设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科技局、市经委、市住房保障局、市发改委配合。 3、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与监管。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使用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要制定和完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工程应用和节能建筑的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加快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