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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9]47号
【颁布时间】 2009-06-22
【实施时间】 2009-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6)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顿行动。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农业“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市场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加大质量抽检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部门)
  
  (二)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重点区域整顿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切实解决,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高。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进一步规范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出口食品质量和生产企业总体水平。
  
  2.主要任务。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开展重点产品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以动物源性食品、特殊人群食品、容易制假食品和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油等大宗食品为重点,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加强对行业“潜规则”问题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监测,实施跟踪抽查。
  
  (3)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摸清具有区域性集中生产特点、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食品加工区,以及生产加工者数量较多、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加工业的状况,突出整顿区域集中、产品集中的小作坊和证照不全的食品加工企业。
  
  (4)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企业能否持续符合卫生注册登记要求,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卫生注册登记资格。检查相关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原料基地进行了备案,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基地备案资格。继续推进“通关单联网核查”,打击非法进出口食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严格凭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进出口许可证件办理验放手续,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做到100%退运或移交检验检疫机构处理。
  
  (主要责任单位:质检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三)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健全完善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举报调查处理率达100%,及时查处市场上“三无”、过期和霉变等不安全食品。
  
  2.主要任务。
  
  (1)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紧紧抓住食品批发市场、食品批发户、食品送配户、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户等源头,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三联单活页台账、“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县城以上、乡镇、街道和社区食品销售者全部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在农村地区基本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所村挂钩”、“所区(社区)挂钩”工作,全面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食品安全“所村(区)挂钩”。
  
  (2)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加强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严厉查处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添加物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及时清查市场上的“三无”、过期、霉变、假冒伪劣等不安全食品,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规范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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