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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9]47号
【颁布时间】 2009-06-22
【实施时间】 2009-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地要在5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整顿工作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纳入目标考核,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依法履职,密切协作配合,切实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发挥执法监管整体效应。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公布、重大事故查处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卫生、质检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新闻宣传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专项整顿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互通信息,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三)突出监管重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防为主的管理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食品安全形势,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强风险监测,主动收集、研究、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准入,把好入口关;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食品安全各项标准制度落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检验检测,加大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加强执法衔接,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四)规范信息收集发布,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安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五)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的宣传,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坚持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同时,对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
  
  (六)突出企业责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要进一步突出企业的责任主体意识,提高企业守法遵章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逐步构筑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食品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大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检测经费的投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
  
  (八)开展督查考评,强化地方、部门和企业的责任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原则,根据整顿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并开展年度自评。省政府将对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和考评,对整顿工作有力、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责任意识淡薄、食品安全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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