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9]47号
【颁布时间】 2009-06-22
【实施时间】 2009-06-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80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主要责任单位:工商部门、商务部门)
  
  (四)餐饮服务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证索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3)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
  
  (五)畜禽屠宰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主要任务。
  
  (1)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加快屠宰加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猪肉质量可追溯系统试点。
  
  (主要责任单位:商务部门)
  
  (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成果,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主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农业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质检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七)保健食品整顿。
  
  1.工作目标。
  
  严格保健食品监管,集中整顿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宣传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保健食品的消费安全。
  
  2.主要任务。
  
  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顿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20日前)。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整顿落实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目标、时限、任务和责任,并将本地实施方案在2009年7月15日前上报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2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三)督查考核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政府将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