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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购买的汽车摩托车数量超过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数量的部分; (六)采取欺骗、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 (七)挂本省以外牌照的下乡汽车、摩托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符合享受补贴资金的。 第三十八条 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取消其下乡资格。 第三十九条 对于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或销售商不履行申请承诺,违背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签订协议书规定的行为,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授权人将依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对该企业进行处理: (一)通过媒体或其他形式对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二)部分或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产品目录中剔除相关产品; (四)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中剔除相关授权经销商; (五)取消进入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范围资格; (六)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新购车辆信息 新购产品类型 □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 □摩托车 是否满足限购要求 □是□否 产品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生产企业 车牌号码 排量(ml) 总质量(kg)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 销货单位名称 开具发票日期 发票号码 车主信息 车主姓名 车主联系方式 车主户籍所在地 车主身份证号码 车主开户行 车主储蓄账号 户口簿号 户主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码 车主与户主关系 报废汽车信息 车辆类型 □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车) □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车) 车辆识别代码 车牌号码 回收企业名称 回收证明号 回收时间 代办人信息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补贴信息(财政所填写) 销售价格(元) 补贴比例(%) 购买补贴(元) 报废车补贴金额(元) 补贴金额合计(元) 备注 机动车车主及代办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车主(代办人): 财政所经手人: 财政所审核人: 申报日期: 经办日期: 审核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