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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国有资源(资产)“招拍挂”、政府新闻发布、政策咨询、重大决策听证会、房产登记、跨辖区的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群众最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事项,必须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方式运行,要创造条件逐步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进行。 四、落实责任,建立健全监督长效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检验和展示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努力克服行政权力越位、错位、移位、缺位现象,严肃惩治“顶门杠”、“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派驻监察机构,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授权不力,办事效率低下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项目和收费应进不进、两头受理、吃拿卡要、搞弄虚作假以及擅自设定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加行政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擅自将项目和人员撤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采取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地政府应对该部门班子实行问责谈话,仍不改正的,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出组织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各级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的实施进行指导和检查。市政府法制办要定期清理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以及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办理的方案。 各级人事部门要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优秀公务员的基地,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管理、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网络建设等实际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编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在保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运行经费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投入;要设立行政审批服务专项事业费,用于解决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弘扬先进,唱响主旋律,积极营造全市良好发展环境,展示和维护党委、政府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基层服务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自身建设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作为政府直接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重要窗口和平台,岗位特殊,责任重大。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必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保障、规范、监督行政权力运行的作用,切实承担起对本级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责。要完善项目管理、学习培训、投诉处理、办件通报、考核评比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围绕办事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服务措施,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优质服务。要引入办事群众评价和绩效考核奖励机制,充分发挥政务行风监督员、办事群众、新闻媒体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要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开展网上咨询、查询、预审等业务,全市建立统一的系统网络信息技术,实现政府各部门的局域网的互联互通,与旗县(市)的信息交换,建立一个“信息共享”的公共服务平台。切实发挥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的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加强对下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的指导,搞好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完善,逐步实现市、旗县(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联动,形成覆盖全市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